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通知》(粤教研函﹝2018﹞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度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全省研究生中树立勤奋学习、锐意创新的榜样,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的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含在职全脱产)在学研究生,原则上以毕业年级研究生为主。已获广东省优秀学生称号的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不得重复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过硬,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道德合格,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各科平均分数不低于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硕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8门(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博士研究生计算平均分数的课程为5门。
(四)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实践创新能力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能力,在学期间在本专业领域内取得认可度较高的科研或实践或艺术创作、表演、竞技等成绩。
1.对非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含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3篇以上;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原则上应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以上。发表论文均指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本人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最新版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及其扩展版来源期刊。
2.对术科类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若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可以省级以上奖励代替,即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包括创作、表演、竞技等方面)1项以上。
3.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创新上取得较好成绩,应有发明专利,或行(企)业认可的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已被采纳的咨询报告等应用性成果。
四、表彰形式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通报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审程序
1.学校根据广东省有关要求和各学院当年毕业研究生人数确定各学院推荐名额。
2.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1)。各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各学院于2018年5月22日完成学院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于5月23日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
3.学生工作部(处)组织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材料审核和学校评审,将拟推荐上报名单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在校内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广东省教育厅参加最终评审。
六、材料报送
请各位同学于2017年5月18日前向法学院曾庆醒老师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和纸质版每人一式各1份);
2.广东省优秀学生(研究生阶段)候选人的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成果、艺术创作成果以及所获奖励的佐证材料。学术论文的佐证材料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佐证材料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后不予退回)。复印件统一用A4或A3纸复印(用A3复印的须将文字面向外对折成A4规格装订),并加盖学院公章。佐证材料需与推荐表(附件1)装订在一起,每位候选人独立1份。(成果加分细则参照附件2的《法学院法全日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