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度“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各组织:
为健全研究生干部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增强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调动研究生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研究生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学校及学院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度“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申请者应为2015年9月已注册的2013、2014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并在2014~2015学年度期间在各班级学生干部组织、研究生分团委、研究生分会等组织任职的研究生干部,任职时间原则上满一年或满一届。
二、评选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
2. 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思想修养;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3. 学风端正,认真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4. 积极承担各项社会工作,工作认真负责,乐于奉献;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学术活动、科技活动和文体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切实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的评定:
⑴ 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的;
⑵ 该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的;
⑶ 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不诚实守信行为的;
⑷ 导师有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的。
三、名额分配
学院根据各班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人数和院级研究生干部人数、研究生分团委、研究生分会干部人数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者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好优秀研究生干部任职工作项目明细表(表格见附件)。
(二)班级原则上应召开班会。综合被推荐学生的现实表现,结合班主任意见以及同学的反映,最后确定名单。并于10月13日(周二)将相关材料上报学院。
(三)学院在确定名单后将在学院主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将最终材料上报校研究生工作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红松 联系电话:39380307
地 址:B9北座 204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定细则(2015版).doc (47.51 KB)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