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9-23 浏览次数:376

各班: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期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32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5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36号、《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447号) 、《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448号),医保政策已作出重大调整。我市原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当年91日至次年831日)已调整为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当年11日至1231日)。2013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已于2014831日结束, 201491日至20141231日为城乡居民医保过渡期,201511日至20151231日(即自然年度)为2015城乡居民医保年度。
根据文件要求,我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其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在201491日至1220日期间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包括城乡居民医保过渡期(个人缴费40元,政府补贴107元)和2015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152元,政府补贴366元),2015年度中途不再受理在校学生参保登记及缴费。大中专困难学生需提供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有效期201410月),或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统一上报民政部门审批后,个人免缴费。
为做好我校在读研究生2014医保年度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4
年新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2.
仍未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且下一年度(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仍将在我校就读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和学籍状态为“休学”的研究生。
二.办理方法
(一)登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选择“学生医疗保险”模块,点击“学生医疗保险申请”,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所有信息必须于925日前填报完毕,确认无误后打印参保申请表,将签名后的申请表交至学院存档,学院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批准学生的申请。
1.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
)持学生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证件家庭成员必须有学生本人,其有效期须至201410月(含10月),复印一式三份(将户主、含学生本人的家庭成员页及有效期记录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持学生生源所在地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需登记为一、二级。残疾人必须是学生本人,其他人均不可。复印一式三份。

2.申请流程

1)登录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选择“学生医疗保险”模块,点击“学生医疗保险申请”,在“城居免缴人员”一栏填写相应选项,确认无误后打印参保申请表交至学院。

2)困难学生须向学院同时提供资助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份。学院审核后原件退还学生,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

3)各学院收集、确认困难学生资格证件,将困难学生的参保申请表及其它证件于929日前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各学院负责老师根据学生申请记录统计本学院研究生参保情况,填报《2014年未申请医保研究生情况统计表》(附件一),应包括2014级研究生以及其它年级未申请医保的研究生情况,注明未申请参保的具体原因,如已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广州市新农合医疗保险等。于929日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adygb@scut.edu.cn.参保学生的详细信息可以从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医保模块导出。

三.缴费方式

学生缴纳医保费192/人(帐号余额需大于或等于193元方能扣费成功),学校财务处将根据申报名单于20141020日和1027日委托银行进行批量代扣费。扣款帐号:研究生使用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学费扣款帐号。校医院最终落实学校代扣代收费成功名单与网办系统须缴费名单一致,确保签约银行成功扣费。民政局审核通过的困难学生享受医保费用资助。

四.发卡

新生参保医保卡在十二月中下旬发放,学生如发现错卡, 将身份证复印件一星期内反馈给校医院医保办,医保办与制卡银行联系予以免费重制,逾期者,请携带身份证自行前往光大银行的任何一间分行前台补办。入学前在广州市曾参保的同学(包括原广州市城镇居民参保、城镇职工参保),用回原医保卡,不慎遗失者,请凭身份证到原制卡银行的任何一间分行补办。

五.注意事项

120149-201412月为新生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期,年度中途医保局网办不再受理学生再参保,各学院应务必落实每一位新生以及未参保的老生报参保和扣费;对困难学生必须严格按要求申报材料,对不符合证件要求的不要申报,以免延误正常参保。港澳台学生录入通行证号(不要录入身份证)。

2、保送本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直博生、通过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考试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生,以新生的身份申报参保。

3、广州市学生已享受民政资助参保、公费医疗学生,不能再报参保;广州市已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户籍的学生,不能报参保,应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单位仍在缴费的学生不能再申报办理学生城乡居民医保。

4、请落实不参保的同学在确认书上签字,学院留存(样式见附件二)。

5、对第一次代扣费不成功的同学,请仔细核对扣取学费的银行账户信息且存有足够余额(余额须等于或大于193元),并将正确的银行账户信息及时报至财务处收费科(北校区西湖厅工商银行旁,大学城学生可将复印件交南校区财务中心B22楼),确保第二次代扣费成功。咨询电话:87114508.

6、困难学生《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证件家庭成员必须有学生本人,其有效期须至2014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证件必须是学生本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本次办理有效期包括2014过渡期和2015医保年度(2015年度不需再提供证件)。

7、请各班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学生参保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1:2014年未申请医保研究生情况统计表.xls (19 KB)

附件2:学生不参保确认书.docx (11.3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