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


1.什么是境外非政府组织?

境外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NGO)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

2.NGO可在哪些领域开展活动?

NGO可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NGO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3.与NGO开展合作应当如何报批?

根据NGO是否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代表机构:

  • 与已设立代表机构的NGO开展合作,应在获得学校批准后,依照该组织在公安机关登记报备的年度活动计划开展合作活动。

  • 与未设立代表机构的NGO开展合作,应先获得学校批准,并经政府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再向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办理临时活动备案,获批后方可开展活动。

4.如何进行校内审批?

校内合作单位(人员)需在活动实施前30日向学校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如下图:

◆如果拟开展合作的NGO已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审批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华南理工大学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审批表》;

(2)《高校与已登记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项目登记表》;

(3)该年度活动计划备案证明;

(4)该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如果拟开展合作的NGO未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审批时请提交以下材料:

(1)《华南理工大学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审批表》;

(2)《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备案表》(在“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填报后下载);

(3)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成立的证明文件、材料;

(4)境外非政府组织与学校合作单位的书面协议;

(5)活动项目经费、资金来源证明材料及学校合作单位的银行账户。

上述有关NGO的成立证明材料需经公证、认证,所有外文材料均需经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翻译。

4.如何向广东省公安厅办理临时活动备案?

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办事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具体流程请参照: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和临时活动备案办事指南)。

需提交的材料:除校内审批准备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中方合作单位获得批准的文件(校内审批通过后,学校将向政府业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批复)

5.哪些活动可不需要临时备案?

邀请NGO人员参加临时性会议、交流访问等活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活动,可不进行临时活动备案:

(1)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均为中方高校,NGO及有关人员仅作为受邀请主体参与活动;

(2)活动经费由中方提供,NGO未对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3)双方事前未就该活动签署正式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活动一般是出于临时性邀请或短期学术性会议;

(4)活动产生的相关公开文件中,不以参与活动的NGO名义发布有关内容;

(5)NGO人员以个人名义参加高校相关活动,活动中未出现其组织相关身份。

但校内合作单位仍需在活动实施30日前,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审批表》、《高校涉境外非政府组织事项通报表》,按第3条所述流程完成校内审批手续。

6.与NGO开展合作已经进行临时活动报备或年度活动计划备案后,还要履行其他报批手续吗?

需要。除根据上述流程履行涉NGO报批手续外,还应当按照开展活动的性质,根据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线上外事活动、涉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活动等相关外事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7.与NGO合作结束后如何进行总结?

校内合作单位与NGO合作结束后20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活动情况、资金使用等情况,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属于临时活动的,还需同时提交《境外非政府组织临时活动情况报告表》,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至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


华南理工大学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审批表.docx

高校与已登记境外非政府组织合作项目登记表.docx

高校涉境外非政府组织事项通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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