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内容
2021~2022年度海外名师项目,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艺术体育单位等把海外名师、名家、名医、名匠、名人“请进来”,来粤短期开展科技、教育、人文、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管理、体育等方面的实质性交流合作。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市申报海外名师。
支持重点包括:
1.支持双方在科学研究、工程建设、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2.支持双方在科技创新治理、科学伦理道德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国际运营、科技中介服务、国际经济法律实务、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3.支持双方在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新闻学、艺术学、设计学、图书馆学、体育学、考古学等人文社科领域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4.支持双方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以及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等方面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
(1)依法在广东省内设立,属于事业单位性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文化艺术体育类单位等主体,或为经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2)具有明确的国际或区域交流合作需求和工作计划。
2.申报人条件
申报人应当为申报单位的全职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与项目相关的技术专长,能够推动所在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3.来粤海外名师条件
本项目所指的海外名师,主要是指在境外任职或从事专业研究、专业创作的专家学者,其身份主要包括:对华友好的外国国籍人士,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爱国海外华侨以及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此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科技、教育、人文、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管理、体育等领域的国际知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其它各类人才。
三、项目类别及要求
1.海外名师分为“海外名师—个人类”和“海外名师—团队类”两个类别。
2.申报“海外名师—个人类”,申报人应邀请至少1名/次及以上海外名师来粤开展交流合作;申报“海外名师—团队类”,实施项目需以海外名师团队合作方式完成,申报人邀请的海外名师团队应有3名(含)以上成员,成员之间应有合作基础,知识技能结构合理,与实施项目关联度高。
3.项目应于2021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内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执行的应及时提出申请,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批准后执行。拟邀请的海外名师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来粤交流,经报备同意后,可改邀请其他同等水平和层次的海外名师。
4.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对拟邀请的海外名师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5.批复立项后,申报人应当按照计划实施,海外名师在粤行程安排应当科学合理,举办讲座报告、学术会议、文艺汇演、体育表演或进行考察交流、科学研究等,扎实推动所在专业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6.全流程在线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资助方式
1.“海外名师—个人类”项目立项数不超过400项,实行定额资助,每个项目资助5万元。“海外名师—团队类”项目立项数不超过30项(其中文化、艺术、体育等领域不低于15项),实行定额资助,每个项目资助20万元。同一法人单位资助项目数,个人类项目不超过40个,团队类项目不超过5个。财政资金一次性下达申报单位。
2.经费用于资助海外名师及团队的国际往返旅费,专家咨询费、专家补贴,专家食宿、交通,以及其他与项目相关的合理支出。项目可资助海外名师助手或亲属(仅限1名)与项目相关的合理支出。超出部分由申报单位或申报人自行解决。
五、考核要求
项目考核以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不对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专著出版、产品生产等作出硬性要求。项目完成后,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及时提交以下材料:
1.总结报告(包括执行情况及实施成果)。
2.经费决算表。
3.证明海外名师来粤开展合作交流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图片2~3张,护照首页、有效签证页以及出入境记录页)。
4.与海外名师签订的相关协议或合同(针对线上开展交流的项目)。
5.项目变更审核表(针对有项目变更的项目)。
六、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提交有关资料进行申报。
(二)平台注册。
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后转入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申报;或者由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申报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三)审核推荐。
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应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审核推荐;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四)网上申报时间。
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9月27日,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
(五)联系方式。
国际处 引智与合作中心管理科 龙茜 87113180
原通知链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发布2021~2022年广东省国际及港澳台高端人才交流专项的通知
http://gdstc.gd.gov.cn/zwgk_n/tzgg/content/post_3498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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