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 发布者:孟祥旭
  • 发布时间: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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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客观评价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充分发挥考核对辅导员履职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单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的一线专职辅导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并参加各项评议,不参加年度工作考核的“优秀”评选:

1.2024年休假或在外单位挂职、借调6个月及以上者;

2.2024年度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不满6个月者。

二、考核原则

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廉洁自律作为底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原则,院(系)考核与学校考核相结合、师生评议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常规工作与创新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实绩与贡献。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校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结果审定及争议处理。学生工作部(处)为辅导员考核工作办事机构,负责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1.提交个人总结:辅导员对照工作职责,向所在单位提交《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2024年度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1)。登记表中包含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应体现本人履行2024年度辅导员工作岗位职责情况,同时应客观剖析自身工作存在的不足和未来工作要点。

2.领导评议:由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根据辅导员开展学生谈心谈话、走访学生宿舍等日常基础工作的完成情况对辅导员进行评议打分,向学校提交《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2024年度工作考核领导评议表》(附件2)。

3.单位评议:院(系)考核工作小组依据考核内容和原则,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情况,对辅导员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综合评议。院(系)考核可根据单位工作实际参照学校有关党政管理人员(科级及以下人员)考核办法组织进行。完成评议后,院(系)向学校提交《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2024年度考核院(系)评议汇总表》(附件3)。

考虑院(系)间的均衡性和公平性,根据辅导员在岗人数确定院(系)考核排名后,参照个人最高分限额(具体见附件4)确定本项最终得分。

4.学生评议:学生评议具体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织。其中,本科生辅导员的学生评议由学生登录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研究生辅导员的学生评议由学生登录“易班”平台完成。学校根据学生评议原始分和学生参与率等计算出每名辅导员的学生评议得分。学生评议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5.机关评议:由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科室根据辅导员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6.述职报告:由学校组织2024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述职报告会,述职报告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7.理论水平测试:由学生工作部(处)组织笔试,笔试成绩纳入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笔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核结果

1.一线辅导员考核成绩分领导评议、所在单位评议、机关评议、学生评议、述职报告、笔试测试成绩、加减分等七个方面。前面六部分实行百分制,其中领导评议(基础工作评议)占10%、所在单位评议占20%、机关评议占15%、学生评议占30%、年度述职占20%、笔试测试成绩占5%。加减分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统计和核定,且总分不超过2分。

2. 本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优先推荐参加下一年度学生工作领域先进个人评选,优先选派参加教育部和广东省各类骨干辅导员培训。

六、考核工作时间安排和材料提交方式

1.各单位完成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的单位评议后,将附件1、附件2、附件3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手写签名)、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3月10日前由院(系)统一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发展与事务科(五山校区1号楼1122室),电子版压缩打包后经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电子邮箱发至adsd@scut.edu.cn,文件压缩包命名为“**院(系)2024年度辅导员考核材料”。

2.2024年度辅导员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见下表:

 

时间进度

工作安排

2月25日前

辅导员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工作总结

3月10日前

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科室完成对辅导员年度工作的机关评议

3月10日前

各单位完成辅导员年度考核的“单位考核评议”各项工作,向学校提交相应的考核材料

3月3日—23日

开展学生评议

3月下旬

辅导员理论水平测试(笔试)

4月

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4月

公示考核“优秀”名单

 

七、投诉与申诉

辅导员考核工作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如对辅导员日常工作、辅导员考核的组织或结果有异议,广大师生可通过面谈、书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投诉或申诉,具体方式如下:

受理地点:五山校区1号楼1122室

受理电话:87114453

受理邮箱:adsd@scut.edu.cn

  

  附件:

1.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2024年度考核工作登记表

2.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2024年度工作考核领导评议表

3.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2024年度工作考核学院评议汇总表

4.华南理工大学辅导员考核院(系)评议排序后最高分限值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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