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唐金聚
- 发布时间:202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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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增加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提高奖励标准。2024年,全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344名增加到688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详见:http://www2.scut.edu.cn/student/2024/1029/c9326a566016/page.htm)
2.提高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调整申请基本条件。2024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原申请基本条件中“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班级前33%,学业成绩积分居班级前38%”调整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业成绩积分和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均居于班级前50%”。
3.提高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即原每生每年2200元、3300元、4400元档次学生资助金额相应提高到每生每年2600元、3700元和4800元。
4.社会捐赠奖学金评选条件、奖励标准、奖励名额根据学校与捐赠单位的协议确定。
5.各院(系)要积极应对因国家奖学金名额增补带来的系列变化,妥善处理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的关系。同一学年内,各类奖学金不重复获得(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请各院(系)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调整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学生应知尽知,做好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