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者:伍婧超
  • 发布时间: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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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0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相关申请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评选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学制期限内全日制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不含2024级新生)。

三、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一)本科学生奖学金

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获奖名额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见表1、表2:

表1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

本科

硕士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1

5

8

13

1

1

2

4

 

表2  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

本科

硕士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0

3

4

6

0

0

1

2

四、申请流程

 1.学生个人自愿申请,务必仔细阅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或《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学院审核情况表》并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附件3);

2.上一学年(2023-2024学年)课程成绩单,加盖所在院(系)教务章;

3.个人简历一份;

4.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及学术科研成果证明(原件需经院系核实无误);

5.院系对学生填写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学院审核情况表》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并进行政审,需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加盖所在院(系)公章;

6.以院系为单位提交推荐获奖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需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加盖所在院(系)公章。本科生电子版发至adsa@scut.edu.cn,硕士生电子版发至:adygb@scut.edu.cn;

五、评选程序

1.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由院系统一于10月16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本科生申请材料交至五山校区1号楼1126-3伍老师,研究生申请材料交至五山校区1号楼1126-2李老师),逾期不予受理。已获得2024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予再参评本奖学金;往年已获得本奖学金的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2.学校依照教育部给定的奖学金类别和名额进行初审,并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

3.公示结束后将推荐获奖名单报教育部审批。

 

本科生申请联系人:伍老师  电话:87110452

研究生申请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7111489

 

附件:

1.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doc

2.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doc

3.港澳及华侨、台湾学生学院审核情况表.docx

4.院系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信息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港澳台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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