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伍婧超
- 发布时间: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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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0号)的要求,为做好我校相关申请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认同一个中国,拥护祖国统一;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二、评选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学制期限内全日制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不含2024级新生)。
三、奖学金类别、等级及奖励标准
(一)本科学生奖学金
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包括四个等级:特等奖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
(三)获奖名额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见表1、表2:
表1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 | |||||||
本科 | 硕士 |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1 | 5 | 8 | 13 | 1 | 1 | 2 | 4 |
表2 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 | |||||||
本科 | 硕士 |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特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0 | 3 | 4 | 6 | 0 | 0 | 1 | 2 |
四、申请流程
1.学生个人自愿申请,务必仔细阅读、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或《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和《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学院审核情况表》并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附件3);
2.上一学年(2023-2024学年)课程成绩单,加盖所在院(系)教务章;
3.个人简历一份;
4.各类获奖证明复印件及学术科研成果证明(原件需经院系核实无误);
5.院系对学生填写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学院审核情况表》填写内容进行审核并进行政审,需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加盖所在院(系)公章;
6.以院系为单位提交推荐获奖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需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加盖所在院(系)公章。本科生电子版发至adsa@scut.edu.cn,硕士生电子版发至:adygb@scut.edu.cn;
五、评选程序
1.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由院系统一于10月16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处)(本科生申请材料交至五山校区1号楼1126-3伍老师,研究生申请材料交至五山校区1号楼1126-2李老师),逾期不予受理。已获得2024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予再参评本奖学金;往年已获得本奖学金的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
2.学校依照教育部给定的奖学金类别和名额进行初审,并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
3.公示结束后将推荐获奖名单报教育部审批。
本科生申请联系人:伍老师 电话:87110452
研究生申请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87111489
附件:
4.院系2024年度港澳及华侨、台湾学生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信息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部(处)
港澳台办公室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