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者:张豫
- 发布时间: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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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现就我校2024-2025学年度兼职辅导员的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兼职辅导员主要在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的非在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中进行选拔,兼职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已获得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并攻读我校研究生学位或被已选聘为我校“2+3”辅导员的推免生,可于本科毕业年级择优聘为兼职辅导员;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热爱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学习成绩优良,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能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研究生报名应聘须征得导师同意。可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学年;
6.有学生工作经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二、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做好学生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
2.协助抓好学生党团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党员的培养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和学生党支部建设,指导班团组织开展工作,培养学生干部;
3.协助做好学风建设,开展课堂检查和学业帮扶等工作,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4.协助做好心理健康教育,了解学生在学习、生活、就业、情感、身体疾病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5.协助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校园文化等活动;
6.协助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困、助、补、贷等日常管理工作;
7.参与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和宿舍文化建设;
8.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培训和相关工作会议;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交办的其他学生思政教育与管理工作。
三、报名和聘任程序
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2024-2025年度兼职辅导员指标(已单独下发至各院系)做好聘任工作。
1.学生本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兼职辅导员审批表》(附件1),经导师及就读学院审核同意后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材料;同时准备一张“中国银行”的银行卡作为工资卡,暂不接受其他银行。
2.各用人单位填写《2024-2025学年度兼职辅导员信息一览表》(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职责登记表》(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兼职辅导员免费开网名单(第一批)》(附件4)。
3.各用人单位成立评审小组对候选人条件进行审核和组织面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推荐聘用名单,于2024年9月12日前将附件(1-4)交至学生工作部(处),电子版打包发至adsd@scut.edu.cn,文件名设为学院单位名+兼职辅导员。
4.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推荐聘用名单进行资格审查,经公示后正式公布2024-2025学年度兼职辅导员聘用名单。
5.学校和学院对兼职辅导员组织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
四、日常管理与考核
1. 兼职辅导员的具体工作任务由用人单位安排,工作量一般应不少于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兼职辅导员从事辅导员岗位职责以外的其他工作。兼职辅导员不得同时担任“助管”“助教”等其他勤工助学岗位。
2. 兼职辅导员实行岗位聘任制,聘期原则上为一学年,中途不得退出和调整。确有需要中途调整的,须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提交情况说明后,由学生工作部(处)审批。个人原因中途退出者,原则上不得再次聘用。
3. 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分为日常考勤和年度考核,日常考勤以用人单位为主,年度考核以学校为主。各学院应加强对兼职辅导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明确兼职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兼职辅导员的作用,指定专人负责对兼职辅导员的工作量、工作绩效等进行考核。学院应如实填报兼职辅导员每月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对于存在虚报兼职辅导员考勤内容并经查证属实的学院,取消相应兼职辅导员指标,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兼职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考勤每月进行,各用人单位要根据日常考勤如实上报当月工作内容和总时长,学生工作部(处)定期对用人单位考勤记录及兼职辅导员工作日志进行检查。各用人单位应于每月5日前(如遇节假日可顺延)向学生工作部(处)提交上一个月的《华南理工大学兼职辅导员工资考勤表》(附件5)纸质版到五山校区1号楼1122室、大学城校区B1-412A、国际校区F1-a205,同时将电子版扫描件(需盖章签字)发送至adsd@scut.edu.cn。未按时上报的当月将暂不发放工资,延期至下月发放。
五、兼职辅导员待遇
1. 学校将学生兼职辅导员纳入“三助一辅”奖助体系。根据兼职辅导员的工作量和工作业绩,对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按月发放工作津贴和按学年发放考核绩效补贴。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学年考核绩效补贴。考核年度内,工作实际时长不满5个月者的兼职辅导员,不能参加考核评优。
2. 兼职辅导员任期内,免除学生宿舍住宿费和宿舍校园网络使用费,具体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学年考核合格者,学校发放兼职辅导员任职证明。
六、联系方式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发展与事务科(1号楼1122室),联系人:张豫,联系电话:87114453;
申请材料电子版提交邮箱:adsd@scut.edu.cn。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