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6年度合作类专项的通知

发布者:李至祎 发布时间:2026-05-09 浏览次数:14

各有关单位:

近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6年度合作类专项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具体包括: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专项、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专项、党史研究专项、乡村振兴研究专项、志愿服务研究专项等5个专项。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原则

(一)合作类专项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由省社科规划专项小组负责组织申报、立项、中后期管理,相关合作单位负责资助并协助项目管理。

(二)合作类专项旨在服务党委政府各战线、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各战线、各部门业务领域亟需加强研究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三)合作类专项严格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评审和管理。

(四)合作类专项由单位组织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申请人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应是广东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强学术造诣和丰富科研经验、具有与课题相关前期研究成果且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岗人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二)项目申请人须根据规定的选题方向按要求设计题目申报,申报课题应具有原创性、前瞻性和较强的现实意义,不能与已立项的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相同或相似。

(三)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是项目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该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

(四)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合作类专项中的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

(五)申请人可自主确定课题组,须征得课题组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合作类专项中的两个项目。

(六)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包括其子课题)的负责人、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其子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或五年内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截止至2026年5月8日),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项目。

(七)有关专项中青年项目的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5月8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5月8日后出生)。青年项目课题组成员无年龄要求。

三、专项申报要求

各专项的具体申报要求见相关附件。

四、申报答疑

请申请人及所在单位认真学习管理平台登录页面通知公告栏的项目申报使用手册。申报系统技术类问题请扫描平台登录页面下方的易普客服二维码或拨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五、项目评审与管理

本次申报的所有专项均由省社科规划专项小组组织评审,择优立项。评审结果通过“广东社科规划”网站发布。获批立项的项目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和各专项申报须知进行中期管理和鉴定结项。

六、我校申报安排

2026年5月11日上午9点至2026年6月8日中午12点,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gdppssp.com.cn)下载、填写《申请书》《活页》,并系统提交。社会科学处负责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6月10日16:00前,形审通过后,申请人提交签字盖校章版《申请书》3份和《活页》5份到社会科学处(均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申请书版本号须与系统保持一致,请将《申请书》和5份《活页》夹在第1份《申请书》内)。社会科学处负责统一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注:申请人另外自行做好申请书留存,以便于立项后申请书扫描上传工作。

联系人:李至祎、李鹏飞

联系电话:020-87114202、87110356

电子邮箱:scuta21@scut.edu.cn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800-1636

系统技术支持邮箱:support@e-plugger.com

 

社会科学处负责

2026年5月9日


附件:1.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专项申报须知.docx

      2.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专项申报须知.docx

      3.党史研究专项申报须知.docx

      4.乡村振兴研究专项申报须知.docx

      5.志愿服务研究专项申报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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