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结题】关于组织清理2022年度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李至祎 发布时间:2026-04-09 浏览次数:10

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对2022年度应结未结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理的项目范围

1.2022年度立项,至今已超出预期完成时间仍未办理鉴定结项手续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原则上不再批准延期申请。

2.2023-2025年度立项,在2026年9月30日前到期的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未能通过第一次结项鉴定,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第二次结项鉴定的项目)。此类项目若不能如期完成,须在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提前3个月提交延期申请。

注:预期完成时间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或立项通知书的信息为准。

二、逾期未申请鉴定结项、未提交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理由不充分或结项成果达不到结项标准的,广东省社科规划办一律予以撤项处理,预留经费不予拨付,并按规定收回结余财政资金。被撤项或终止项目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规划项目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三、我校组织安排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认真做好本单位项目的清理工作,及时与各项目负责人取得联系。

凡项目预期完成时间在2026年9月30日前,项目负责人应依据结题鉴定手续在2026年8月30日前提交结题材料到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凡项目预期完成时间在2026年10月1日—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应依据结题鉴定手续在2026年11月30日前提交结题材料到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部分项目有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应提出变更申请,详细说明延期原因、研究进展以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明确做出完成时间的承诺,于2026年5月30日前报社科处。

 

联系人:李至祎  87114202

 

社会科学处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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