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正式发布关于2026年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政策研究课题的申报通知。为做好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要求
课题研究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密围绕文化和旅游领域改革任务和重点工作,体现时代性、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创新意识。应围绕课题主题,深入开展政策和对策研究分析,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突出成果的实用性与政策转化价值,力争形成对政策制定和工作推进具有参考意义的高质量研究成果。
二、选题范围
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发展前沿动态和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初步确定2026年课题参考选题方向12个(附件1)。申报人可根据参考选题方向,结合自身学术专长与研究基础、本单位工作实际,细化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同时,选题可不限于上述参考选题范围,申报人可结合上述课题要求,围绕文化和旅游相关领域自拟题目开展研究。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包括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课题负责人应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课题负责人年度内只能申报1项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其他课题申报。课题组成员同一年度内最多可参与2项本次课题的研究。
4.申报人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申报人填报课题组成员前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无效申报。
(二)申报课题全部实行资格审查和会议评审,立项结果将在省文旅厅官网和公众号进行公示公布。课题最终成果通过会议评审方式进行结项鉴定,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在省文旅厅官网和公众号公示公布。
(三)本研究的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等)归省文旅厅所有,未经省文旅厅书面同意,不得在公开刊物或内部刊物上发表。
四、课题经费
(一)课题立项后,每个立项课题可先期获得补助0.5万元。立项课题经评审结项,确定为优秀的,续补1万元;确定为良好的,续补0.5万元;确定为合格的,续补0.3万元。对优秀、良好、合格的课题,省文旅厅可根据申报人意愿出具结项证明。
(二)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按财务要求进行统一管理,课题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用于课题研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挪用。经费使用须接受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监督。
(三)对违反申报要求,不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出现违背科研诚信、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的,省文旅厅将采取撤销立项、追回课题经费等措施并通报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
五、研究期限
课题负责人应当于2026年7月30日前提交中期研究成果,10月31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并提交完整结项成果。最终成果须与申报时确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保持一致。逾期未提交结项成果的,视为撤销立项,省文旅厅将追回已拨付课题经费;已提交结项成果但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剩余经费不再拨付。课题研究期间,省文旅厅将视情以座谈、调研等方式交流研究情况。
六、成果要求
课题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全文不少于2万字。结项时须提供查重检测报告,全文总文字复制比应不高于20%。同时,须提交4000-5000字的简版结项成果。
七、我校申报安排
2026年2月5日前,申报人提交签字盖章版申请书《申报书》(一式4份)和《活页》(一式5份)到社科处,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盖章PDF扫描版及word版)至社科处邮箱scuta21@scut.edu.cn。社科处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文旅厅,逾期不予受理。
注1:纸质版材料皆A3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注2:《活页》用于匿名评审,其版面、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与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及所在单位相关信息,亦不能作出任何可供识别个人和单位信息的符号标记。
联系人:廖文通、李至祎
联系电话:020-87110383、87114202
电子邮箱:scuta21@scut.edu.cn
社会科学处
2026年1月8日
附件1:2026年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政策研究课题选题方向.doc
附件2:2026年度广东省文化和旅游政策研究课题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