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立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社会科学类)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李鹏飞 发布时间:2022-05-12 浏览次数:1688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华南工科〔2020〕3号)要求,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立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社会科学类)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2020年及以前年度获批立项未验收的社会科学类项目。上述项目均需向所在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原则上不接受延期验收申请

二、验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本次验收委托各二级单位组织,请各二级单位在科研管理系统中搜索项目编号C2开头且状态为在研的项目C221开头的项目除外,通知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验收报告(社会科学类)》(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验收报告》),连同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成果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

其中“项目决算表”无需联系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可自行登录财务系统打印带“华南理工大学”水印版的决算表。具体操作为:财务处网站综合服务平台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项目决算格式二项目起始时间调整为2020年—决算模板选A13打印。注意:导出再打印则无“华南理工大学”水印,必须直接打印才有水印。如对决算数据有疑问可联系22236306-8002吴老师。

2.各单位成立验收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人数要求行政管理专项不少于5人,行政管理专项少于3人于组织验收前5个工作日将验收计划和安排(见附件4)发送至社科处邮箱

3.各二级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灵活组织和安排时间,开展验收工作对每个项目进行评价,填写附件2项目验收评价表。

4.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参照附件6指引,在学校科研系统中提交项目结项申请各二级单位在科研系统上完成审核

5.66日前,各单位填写《二级单位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附件3),并向社科处提交附件1至3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

三、评价方案

结题验收按照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其中:

行政管理项目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的学术意义、创新性、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和后续项目获资助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下一阶段拟开展的工作、合同任务完成情况。

行政管理项目主要评价成果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对提高高校行政管理的业务水平、理论水平,对高等学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和贡献。

验收结果分为3类:

1.按期完成项目并超额完成预定目标,取得标志性成果,经费使用合理,可评为“优秀”,数量不超过资助项目总数的20%;

2.完成任务书主要指标,经费使用合理,评为“通过”;

3.未完成任务书所列指标,评为“不通过”,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申请和承担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四、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做好结题验收工作。验收情况将纳入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科研诚信记录,且作为该单位今后获批新项目的重要参考指标。若因项目负责人造成未能按期结题,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后果。

联系人:陈师琪  87110822  scuta21@scut.edu.cn


附件1: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验收报告-社科类.doc

附件2-1:验收评价表-社会科学类(非行政管理专项填写).xls

附件2-2:验收评价表-社会科学类(行政管理专项填写).xls

附件3:二级单位实施情况总结报告.doc

附件4: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验收安排备案表.xls

附件5:项目研究任务要求.doc

附件6:科研系统提交验收报告指引.pdf

 

社会科学处  

202251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