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根据《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办法》(华南工科〔2020〕3号)要求,学校将于近期开展2020年度立项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社会科学类)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2020年及以前年度获批立项且未验收的社会科学类项目。上述项目均需向所在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原则上不接受延期验收申请。
二、验收程序和时间安排
本次验收委托各二级单位组织,请各二级单位在科研管理系统中搜索项目编号以“C2”开头且状态为在研的项目(“C221”开头的项目除外),通知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1.项目负责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验收报告(社会科学类)》(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验收报告》),连同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成果复印件提交所在单位。
其中“项目决算表”无需联系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可自行登录财务系统打印带“华南理工大学”水印版的决算表。具体操作为:财务处网站—综合服务平台—财务查询系统—个人项目—项目决算格式二—项目起始时间调整为2020年—决算模板选A13—打印。注意:导出再打印则无“华南理工大学”水印,必须直接打印才有水印。如对决算数据有疑问可联系22236306-8002吴老师。
2.各单位成立验收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人数要求非行政管理专项不少于5人,行政管理专项不少于3人,请于组织验收前5个工作日将验收计划和安排(见附件4)发送至社科处邮箱。
3.各二级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灵活组织和安排时间,开展验收工作,对每个项目进行评价,并填写附件2项目验收评价表。
4.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参照附件6指引,在学校科研系统中提交项目结项申请,各二级单位在科研系统上完成审核。
5.6月6日前,各单位填写《二级单位实施情况总结报告》(附件3),并向社科处提交附件1至3的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一份)。
三、评价方案
结题验收按照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其中:
非行政管理项目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的学术意义、创新性、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和后续项目获资助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下一阶段拟开展的工作、合同任务完成情况。
行政管理项目主要评价成果对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对提高高校行政管理的业务水平、理论水平,对高等学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和贡献。
验收结果分为3类:
1.按期完成项目并超额完成预定目标,取得标志性成果,经费使用合理,可评为“优秀”,数量不超过资助项目总数的20%;
2.完成任务书主要指标,经费使用合理,评为“通过”;
3.未完成任务书所列指标,评为“不通过”,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再申请和承担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四、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做好结题验收工作。验收情况将纳入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的科研诚信记录,且作为该单位今后获批新项目的重要参考指标。若因项目负责人造成未能按期结题,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后果。
联系人:陈师琪 87110822 scuta21@scut.edu.cn
附件2-1:验收评价表-社会科学类(非行政管理专项填写).xls
附件2-2:验收评价表-社会科学类(行政管理专项填写).xls
社会科学处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