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第四届优秀社会科学家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李鹏飞 发布时间:2021-06-11 浏览次数:408

各有关单位、科研人员:

    近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办公室决定评选广东省第四届优秀社会科学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繁荣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的工作部署,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哲学社会科学队伍,以走在前列的担当作为,推动广东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实现新跨越。

 

二、工作机构

    (一)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是省优秀社会科学家评选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评审委员会是评审机构;

(三)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是组织实施机构。

 

三、评选对象

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

 

四、申报条件

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的申报对象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已获得此称号的人员不能再次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

(二)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操守,遵纪守法。

)在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人事关系在我省

)获得哲学社会科学类正高职称10年以上(含10年)

)学术成就突出,在海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具有开拓性创新成果,对我省学科建设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在应用对策研究方面提出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调研咨询成果,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大贡献。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或担负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曾获得省部级一等奖

2.担任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文科教材主编

3.被教育部评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4.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

5.曾任国家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6.曾担任国家级社科类一级学科学会、研究会正副会长

 

五、奖励标准

本届共评选10人左右,由省委宣传部和省社科联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单位初评推荐:本次申报为限额申报。各单位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认真组织专家评审,把本单位最优秀人员推荐上报,确保评选质量和上报入选率。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公示及异议处理。

(五)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核准。

   《关于评选广东省第四届优秀社会科学家的通知》、《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申报评审表》、《广东省第四届优秀社会科学家申报汇总表》可在以下网站下载:

    http://www.gdpplgopss.gov.cn

http://www.gdskl.com.cn

 

七、我校组织安排

(一)6月16日前,申报人向社科处提交《意向申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落实申报意向。

(二)6月21日前,申报人向社科处提交《申报评审表》(附件1)初稿电子版、《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遴选,确定推荐申报人。

(三)6月30日前,通过遴选的申报人向社科处提交如下材料:

1.《申报评审表》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

2.代表性成果(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或被党政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2份(原件、复印件均可)

3.有关获奖证书一份(复印件)

4.《申报汇总表》电子版

 

附件:附件1: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2:广东省第四届社会科学家意向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广东省第四届社会科学家申报汇总表.xls


 

联系人:廖文通、李鹏飞、蓝满榆、

联系电话:87110383、22236500、22236009

电子邮箱:scuta21@scut.edu.cn

 

 

 

           社会科学处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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