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科研人员:
近日,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党史学习教育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围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研究阐释,推动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深化,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师生继承传统、立足当前、开创未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
限报8项。
(二)申报人条件
本次课题申报对象为全省大中小学校党建、思想政治、德育工作者。申报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党建、思想政治、德育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实际经验。申报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申报人须实际牵头开展课题研究,课题组成员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
2.每个申报人限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参与本课题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超过两项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新项目。
3.经过查实违反学术道德、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存在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人员,不得申报本课题。
4.申报人要聚焦党史学习教育主题主线和基本要求,在选题指引(见附件1)范围内自拟题目开展研究。研究时间为半年(截至2021年11月)。申报人须能在11月30日前按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提交结项材料,逾期予以自动取消。
三、课题立项及管理
(一)评审及立项管理。课题评审工作由省委教育工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省教育规划办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立项。省教育规划办统筹管理立项课题,省委教育工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申报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开展研究。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在课题申报前、研究过程中加强与省委教育工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交流,确保专题研究高质量开展。
(二)成果验收。申报单位须于课题截止前提交验收申请,研究成果可为高质量研究报告或公开发表高水平论文等。省委教育工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课题研究成果的验收,并报省教育规划办。省教育规划办对验收合格的课题统一印发结题证书。相关研究成果将汇编成册。
四、经费保障
课题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所需经费由申报人自筹。
五、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党组织要严格课题申报审核,切实担负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研究的政治责任。要加强课题申报指导和课题过程管理。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凡弄虚做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撤销立项,取消个人三年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格。
(二)各申报单位于5月31日前将《广东省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党史学习教育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以及课题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见附件3)统一报送至省委教育工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表和申报书电子版(Word版和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jdsbxj@gdedu.gov.cn。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六、我校安排
5月25日前,申报人填写《申报书》(附件3),发送电子版到社科处邮箱,学校组织遴选。逾期不予受理。
5月31日上午9点前,通过遴选的申报人发送《申报书》终稿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汇总表》(word版)到社科处邮箱,提交《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自筹经费承诺函》到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廖文通、李鹏飞
联系电话:87110383,22236500
电子邮箱:scuta21@scut.edu.cn
附件1:广东省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党史学习教育研究专项)选题指引.docx
附件2:广东省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党史学习教育研究专项)申报汇总表.docx
附件3:广东省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党史学习教育研究专项)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