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清理】关于组织清理广东省教育厅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2011-2015年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社科处 发布时间:2021-05-11 浏览次数:448


各有关单位、科研人员: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对2011-2016年度立项的科研项目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1年-2016年广东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但未组织验收的科研项目(不包括省教育规划办批准立项的德育和党建专项)。

 

二、清理安排

1.有关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开展自查。

2.未验收结项的项目负责人根据结题办法进行结题,并在2021年5月31日前提交结题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1份)到社科处。

3.未达到验收条件以及未组织验收结项的项目,将予以撤项处理。其中,省教育厅立项的科研项目由学校予以撤项,省教育规划办立项的科研项目由省教育厅予以撤项。

 

链接1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方法:http://www2.scut.edu.cn/socialsci/2020/0521/c25732a378498/page.htm

链接2:广东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结题方法:http://www2.scut.edu.cn/socialsci/2020/0521/c25732a378494/page.htm

 

 

联系人:廖文通、李鹏飞 

联系电话:8711038322236500

电子邮箱:scuta21@scut.edu.cn


社会科学处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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