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的通知

发布者:社科处 发布时间:2021-05-06 浏览次数:748



有关单位、科研人员

近日,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1+1+9”工作部署,不断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面向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产出有效引领教育思想创新和教育发展改革的研究成果,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和教育科学高质量发展。


二、项目类别

本年度课题设立三个研究专题: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重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视察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开展。

(二)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研究:重点围绕教育服务支撑“一核一带一区”建设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等方面开展。

(三)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重点围绕打造南方教育高地的目标,探索高等教育规律,解决高等教育理论和实际问题,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等方面开展。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实行分类限额申报“冲补强”计划高校每校可申报不超过15项。

(二)申报要求。课题申请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独立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

1.课题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至2021430日),能够实际担任课题研究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

2.课题申请人可独立申报,也可牵头组成课题组申报。课题组成员均须实际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并在研究成果署名。未在研究成果署名的人员在课题申请结项时不得列为课题组成员。

3.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课题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课题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课题。

4.申请人要立足广东,反映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水平,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体现地方特色,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课题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须在12年内完成,专著须在23年内完成。

5.课题申请人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在要求的研究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研究选题。

6.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资助经费

由课题负责人自筹经费,金额3万元。


五、立项方式及申报要求

(一)本年度课题以学校为单位推荐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二)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210.76.75.91/,申报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21511日至611日。申报单位须在截止日期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学校2021618日前将学校公文和《2021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汇总表》(附件)统一报送至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寄送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07室。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及电子邮箱:400-800-1636support@e-plugger.com


六、我校申报安排

202161日前,申报人登录“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http://210.76.75.91/进行申报。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遴选。逾期不予受理。

2021612日前,通过遴选的申报人向社科处提交《申报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和《自筹经费承诺函》(附件2)纸质版。


附件1:2021年度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2:广东省教育厅自筹经费承诺函.docx


联系人:廖文通 李鹏飞

联系电话:8711038322236500

电子邮箱:scuta21@scut.edu.cn

 

 

社会科学处

20215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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