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已启动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活动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
二、我校申报、推荐工作由学校社会科学处负责。
三、为确保推荐工作按时完成,保证推荐质量,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见附件1)规定的评审条件和要求组织实施。
四、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奖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我校申报组织安排:
1. 3月19日前,请各单位提交本单位《申报意向汇总表》(见附件2)报社会科学处。
2. 4月20日前,请各单位提交本单位申报材料,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推荐遴选。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书》(附件3,一式3份)及《申报汇总表》(附件4,1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社会科学处邮箱。
3. 5月25日前,请各单位将通过学校推荐的成果的正式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汇总报社会科学处,逾期不予受理。正式材料要求:《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重要影响及效果等证明)),参评成果原件1份,本单位《申报汇总表》1份。《申报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电子版发送到社会科学处邮箱。
联系人:朱晓萍 蓝满榆
联系电话:87110383 22236009
邮箱:scuta21@scut.edu.cn
附件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doc
社会科学处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