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结题手续(2022年更新)

发布者:李至祎 发布时间:2020-05-15 浏览次数:1178

  注意: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国家重大、重点、一般、青年、后期资助、委托和西部课题,实行先鉴定后出版方式。完成课题研究的以上类别课题,需提供相应的结题材料和已完成的专著书稿及出版社出版合同。课题通过结题鉴定后,一年内向全国教育学规划办提交正式出版专著。

  2.教育部级教育学重点、青年著作类成果需先出版后鉴定。

  3.课题提交的结题鉴定材料,专著或论文发表须注明且只能独家注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标识。标识为“课题名称+课题类别+资助单位+课题批准号”。没有注明或多家注明资助机构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一、工作原则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按期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结题。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教科规划办)负责国家重大、国家重点、一般和青年课题、西部课题、后期资助课题、委托课题(以下简称国家级课题)及教育部重点、青年专项课题(以下简称教育部级课题)成果的最终鉴定工作。

2.课题成果鉴定后,全国教科规划办有权进行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和转化工作。

3.课题结题鉴定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课题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结题鉴定的质量关。

4. 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要敏感问题的研究成果,应先提交并通过全国教科规划办审核后方可正式公开出版。

二、成果要求(21年之前课题以下文为准,22年之后课题以申报书预期成果为准)

(一)最终成果基本要求:

1.国家重大、国家重点、一般和青年课题、委托课题和西部课题的著作成果鉴定时提交书稿和出版合同,鉴定通过后方可公开出版。未经批准擅自出版的,全国教科规划办将终止课题,追回已拨付的结余经费,剩余经费不再拨付;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国家重大、国家重点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并在CSSCI期刊发表3篇相关论文,并至少提交2篇决策咨询报告。

3. 国家一般课题、西部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在CSSCI期刊发表3篇相关论文。

4.国家青年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并在CSSCI期刊发表2篇相关论文。

5.委托课题以委托时的成果要求为准。

6.后期资助课题应参照立项时《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完善,通过鉴定后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

7.教育部重点课题应出版学术专著1部,或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相关论文。

8.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应出版专著1部,或者在北京大学图书馆版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相关论文。

(二)专著或论文发表须独家注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称+课题类别+资助单位+课题批准号”。没有注明或注明多家资助机构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三)课题负责人至少为一篇代表作(著作、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与研究主题无关的成果不得列入课题研究成果。

(四)研究成果必须源自课题研究。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等不得作为课题研究成果提交鉴定。

(五)提交鉴定前须在本单位或本区域举行成果公开报告会,听取同行的意见和建议。

(六)所有课题申请结题鉴定均须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提交研究总报告和成果公报。后期资助课题填写《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申请表》,提交最终研究成果和成果简介。


三、免于鉴定条件

  

(国家一般和青年课题、西部课题获得省部级评奖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

奖项须为政府所颁发,包括:国家社科基金优秀成果奖、国家教学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家科学技术奖,以及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奖项名称应与课题名称对应,课题负责人须为获奖项目第一人。

(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部分被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完整采纳吸收,并附有基本材料和相关证明;或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新华文摘》发表或转载,并有唯一明确标识。

(教育部规划课题最终成果的主体内容在《教育研究》《心理学报》或国外专业刊物发表;或发表的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并有唯一明确标识。

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达到列入国家一般、青年和西部课题免于鉴定的条件,教育部规划课题达到列入国家一般、青年和西部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青年专项课题免于鉴定的条件,均可申请免于鉴定。

课题负责人所提交的决策咨询报告如被全国教科规划办编发的《教育成果要报》采用并获领导批示的,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申请免于鉴定的,在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时,要说明理由,并寄送相关证明材料及发表或转载文章的原件或复印件。

 国家重大和国家重点课题不得申请免于鉴定。


  

四、报送材料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6套。每套材料包括:课题立项通知书、《课题申请评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成果主件(研究总报告和成果公报)、成果附件(书稿及合同、著作、已发表的系列研究论文)、相关证明(领导批示、获奖情况、媒体报道及被决策采纳等的证明文件)、重要变更的申请及获准批复。除著作外,鉴定材料必须统一用A4纸左侧装订成册,具体要求参照附件1。

2.申请免于鉴定的,须报送鉴定材料3套;免于鉴定申请未获批准的,需再报送鉴定材料7套。

3.后期资助项目,须报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申请表1份(A4纸型,于左侧装订),并附2套项目最终成果和2份最终成果简介。


  

       结题材料按要求装订好后交至社科处,并把审批书、研究总报告、成果公报电子版发送至scuta21@scut.edu.cn

      请同时在我校的科研管理系统中点击申请结题并上传项目的结题材料。

联系人:李至祎  87114202  

地址:笃行楼905


附件1:鉴定材料装订格式.doc

附件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2022.03).doc

附件3: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申请表(2021.03).doc

附件: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pdf

附件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2020.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