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先鉴定后出版,鉴定和出版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一组织;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办理申请延期手续。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依托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
一、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
4.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二、项目结项流程
1.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结项条件者,可通过项目批准号、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网址: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发起结项申请”。
2.项目负责人按系统提示与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模板文件,上传成果电子版附件,提交学校审核。
3.学校审核通过后,通知项目负责人从系统下载生成终结报告书PDF文件,连同最终成果一式2份报送社科处905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8711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