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结项;鉴定和结项材料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后期资助项目要求统一出版,由项目负责人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协商统一装帧出版,相关成果发表、出版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
一、鉴定申请办法和材料
1.项目负责人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系统”(https://218.241.235.188/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在线提出鉴定结项申请,填写并上传项目《终结报告书》(见附件1,成果鉴定方式仅限“通讯评审”),依托学校进行在线审核;
2.申请鉴定和结项需要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5份(含原件2份,经费决算的财务部门签章须加盖完毕),项目中期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附于《终结报告书》之后装订。
(2)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4套。
(3)申报项目时填写的《项目申请书》一式4份(复印件)。
3. 鉴定和结项材料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社科处联系人及电话:廖文通,020-87110383,scuta21@scut.edu.cn。
二、鉴定和结项程序
1.鉴定和结项材料符合条件者将由教育部社科司组织专家鉴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通过审核:
(1)已经完成立项批准的《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是由项目负责人完成或主持完成的原创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最终成果书稿符合“齐”、“清”、“定”的交稿要求(见附件2),且未正式出版;
(4)经费开支合理合法。
2. 后期资助项目成果鉴定,一般采取通讯评审的方式进行。鉴定专家组由3位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同行专家组成。
3.鉴定完成后,社科司将专家鉴定意见反馈项目依托学校和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对最终成果书稿做最后的修改和完善。
4.项目通过鉴定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最终成果进入出版程序后,颁发结项证书。
三、出版程序
1.项目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协商出版。
2.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对最终成果书稿修订完善后,应按书稿体例要求(见附件2)对书稿进行编排。编排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项目负责人和出版社编辑协商解决。
3. 对最终成果形式、版式和出版单位等有特殊要求者,须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协商一致,并将重大事项变更申请表递交社科处上报高校社科评价中心备案,方可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其他出版单位出版。必须在出版成果的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字样,正式出版后应尽快递交2本样书至社科处上报高校社科评价中心存档。
高等教育出版社联系人及电话:王玉衡(社科),010-58556532,wangyh1@hep.com.cn;孙璐(人文),010-58581656,sunlu@hep.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15层,人文社科学术出版事业部;邮政编码:10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