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结项说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最终成果必须通过鉴定后方可验收结项。重点课题和其他课题中政治性、政策性强的最终成果一般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出版。
申请鉴定的材料应是该项目最终研究成果,且与立项申请书、结项审批书中承诺的成果形式一致,最终研究成果已经出版的不能作为结项成果进入鉴定程序,视情况按终止项目处理。
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10人,项目负责人不作为项目组成员。
二、申请免于鉴定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成果可免于鉴定:
1.获得省部级评奖三等以上奖励的;
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的;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的,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的。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三、提交纸质版材料要求:
材料名 | 注意事项 | 纸质版份数 |
结题请示 | 1.需加盖学校公章。 2.模板见附件。 | 1 |
最终成果(需匿名) | 1.封面、内容均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成员姓名及责任单位名称。 2.封面请标明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 | 5 |
注:请同时在校科研管理系统申报结题并上传结题材料。 | ||
2019年后立项的在研项目,请先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114.255.59.86/)上申请“结项鉴定”,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至笃行楼905办公室。
社科处联系人:
李至祎:87114202 scuta21@scu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