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结项说明
1.成果鉴定结项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通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提交结项电子版材料,同时提交纸质书稿和结项材料电子版,广东省规划办负责组织鉴定。
2.省规划办将专家鉴定情况报送全国社科办,全国社科办根据专家鉴定意见作出鉴定合格、修改复审、修改重新鉴定、撤销项目等决定。鉴定合格的项目由全国社科办统一分配出版社。
3.出版社收到书稿后,与项目负责人沟通出版事宜,达成一致后由出版社在平台提交出版证明或出版合同,全国社科办将据此办理结项。最终成果未达到出版标准或不服从统一分配出版社的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二、申请结项所需材料
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在线办理项目结项手续,具体操作指南请参见: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使用手册(项目负责人)。
1.个人用户注册(已注册过的老师可忽略此步):
登录系统网站 ▶ 点击黄色“个人注册”按钮,填写个人信息 ▶ 提交审核 ▶ 社科处审核通过 ▶ 完成注册
2.项目结项:
登录系统后,在“立项项目列表”中找到需要结项的项目,点击“申请结项” ▶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结项信息,点击“保存” ▶ 在左侧“结项项目列表”中找到该结项申请,点击提交。(点击“结项项目列表”可以找到正在编辑中的申请结项项目)
系统所需材料清单:
材料内容 | 获取途径 | 备注 |
书稿(需匿名) | / | 需匿名处理,内容及封面不得出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单位及项目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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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时专家意见 | 立项时已下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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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说明 | 系统下载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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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报告 | 系统下载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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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成果简介 | 系统下载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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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成果查重报告 |
| 主流查重软件都可以。 |
经费开支明细账
| / | 在系统中填写“项目资金决算表”一栏信息;财务处财务系统下载办理电子签章版的“项目收支明细”,上传结项系统。注:不能支出论文版面费 |
阶段性成果 |
| 若有,则提交(非必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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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系统审核通过后,提交3份纸质匿名版书稿和结项材料电子版1份(用U盘拷贝)至社科处,由社科处提交以上全部材料至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受理结项。
三、其他情况
1.申请时有出版社推荐意见的,将优先派送给推荐出版社出版;
2.与出版社沟通出版事宜的时间因不同出版社长短不一,建议项目负责人结项前提前与自己有意向的在推荐出版机构名单中的出版社(名单附后)联系确定出版意向,以便尽快完成结项。
3.经全国社科工作办验收通过、允许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出版的最终成果,出版时应标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字样。成果出版1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在管理平台登记出版信息,并提供3套样书给社科处,社科处报送至中国国家版本馆。
社科处联系人:
李至祎:87114202
李鹏飞:87110356
邮箱:scuta21@scut.edu.cn
纸质材料提交地址:五山校区笃行楼905
推荐出版机构单位(74家):
人民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学习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外文出版社、人民日报出版社、国防工业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文物出版社、故宫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中西书局、上海远东出版社、上海辞书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福建人民出版社、江西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凤凰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山东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西南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安徽大学出版社、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重庆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