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事项:延期、变更项目责任人、变更责任单位、改变成果形式、改变项目名称、变更课题组成员、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自行终止项目、撤项。
二、线上审批:所有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年度项目、青年项目的变更事项
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在线办理项目变更手续,具体操作指南请参见:《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使用手册(项目负责人)》(附件1)。
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变更项目组成员,责任单位审批通过后将自动生效,其余类别的变更则需要经过全国社科工作办最终审批。
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如果是变更课题组成员、自行终止项目、撤项这三类变更,责任单位审批通过后将自动生效,其余类别的变更则需要经过全国社科工作办最终审批。
三、线下审批:
1.国家社科基金专项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2),将纸质件1式2份提交至社科处(笃行楼905)。其中变更责任单位需双方单位审核盖章,由原单位报出。
2.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
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3),将纸质件1式2份提交至科处(笃行楼905)。其中变更责任单位需双方单位审核盖章,由原单位报出。
四、预算调整
适用情况:项目在研时期,直接经费科目(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调整、间接经费调减
1.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平台,填写、提交预算调整申请(登录后路径:“我的项目”—“立项项目列表”—“预算调整”—“保存”—“提交”)。社科处审核通过后,系统导出、打印审批表。
2.1设备费预算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填写、打印《华南理工大学设备费预算调剂审批表(涉及设备费)》和《设备购置费明细调整审批表》(附件4)并签字,所在院系、社科处依次审核盖章(注:“承担单位意见”一栏无需填写、盖章)。后提交系统审批表和《设备费预算调剂审批表》《明细调整审批表》纸版到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
2.2业务费、劳务费预算如需调剂的,项目负责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经费预算调剂审批表(不涉及设备费)》(附件5),打印、签字,连同系统审批表纸版一同提交到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
五、间接经费调整
1.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项目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可依据结项等级调整间接费用比例,具体如下:
(1)结项等级为“优秀”的,50万元及以下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6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5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40%。
(2)结项等级为“良好”的,50万元及以下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5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4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30%。
(3)结项等级为“合格”,或以“免于鉴定”方式结项未分等级的,间接费用比例不再提高。
2.项目负责人填写《间接费用调整审批表》,并持结项证书复印件一同交至社科处审核盖章,审核无误后,提交至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使用手册(项目负责人).pdf
附件4.1:华南理工大学经费预算调剂审批表(涉及设备费)【202409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