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流程(2025年2月更新)

发布者:廖文通 发布时间:2020-05-20 浏览次数:6666

一、变更事项:延期、变更项目责任人、变更责任单位、改变成果形式、改变项目名称、变更课题组成员、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自行终止项目、撤项。

 

二、线上审批:所有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年度项目、青年项目的变更事项

       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https://xm.npopss-cn.gov.cn/indexAction!to_index.action)在线办理项目变更手续,具体操作指南请参见: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使用手册(项目负责人)附件1

 国家社科重大项目变更项目组成员,责任单位审批通过后将自动生效,其余类别的变更则需要经过全国社科工作办最终审批。

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如果是变更课题组成员、自行终止项目、撤项这三类变更,责任单位审批通过后将自动生效,其余类别的变更则需要经过全国社科工作办最终审批。

 

三、线下审批:

     1.国家社科基金专项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

       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2,将纸质件12份提交至社科处(笃行楼905。其中变更责任单位需双方单位审核盖章,由原单位报出。

     2.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

       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3,将纸质件12提交至科处(笃行楼905。其中变更责任单位需双方单位审核盖章,由原单位报出。


四、预算调整

适用情况:项目在研时期,直接经费科目(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调整、间接经费调减

1.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平台,填写、提交预算调整申请(登录后路径:“我的项目”—“立项项目列表”—“预算调整”—“保存”—“提交”)。社科处审核通过后,系统导出、打印审批表。

2.1设备费预算需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填写、打印《华南理工大学设备费预算调剂审批表(涉及设备费)》和《设备购置费明细调整审批表》(附件4)并签字,所在院系、社科处依次审核盖章(注:“承担单位意见”一栏无需填写、盖章)。后提交系统审批表和《设备费预算调剂审批表》《明细调整审批表》纸版到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

2.2业务费、劳务费预算如需调剂的,项目负责人填写《华南理工大学经费预算调剂审批表(不涉及设备费)》(附件5),打印、签字,连同系统审批表纸版一同提交到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



五、间接经费调整

1.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项目成果通过审核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可依据结项等级调整间接费用比例,具体如下:

(1)结项等级为“优秀”的,50万元及以下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6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5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40%。

(2)结项等级为“良好”的,50万元及以下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5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4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提高到不超过30%。

(3)结项等级为“合格”,或以“免于鉴定”方式结项未分等级的,间接费用比例不再提高。


        2.项目负责人填写《间接费用调整审批表》,并持结项证书复印件一同交至社科处审核盖章,审核无误后,提交至财务处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使用手册(项目负责人).pdf

附件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附件4.1:华南理工大学经费预算调剂审批表(涉及设备费)【202409版】.docx

附件4.2:设备购置费明细调整审批表.doc

附件5.华南理工大学经费预算调剂审批表(不涉及设备费)【202409版】.docx

附件6:间接费用调整审批表【202406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