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规定,经组织专家评审,现公布校内推荐申报名单。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为期5个工作日。拟推荐成果名单详见附件。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选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社会科学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社会科学处通讯地址:清清文理楼(37号楼)531室;邮编:510640;联系电话:22236500;电子邮件:scuta21@scut.edu.cn。
附件: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校内推荐申报名单.xlsx
社会科学处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