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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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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学校制定了《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审办法(试行)》,现予印发,于2013年1月1日开始试行,请遵照执行。各学院据此制定出本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事前抽查评审实施细则,并经本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校学位办备案后执行。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华南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抽查评审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监控,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和学院对申请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采取事前抽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的评审方式。
二、事前抽查
事前抽查是指在硕士学位申请人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前,学校或学院对其学位论文实行抽查评审。事前抽查以学院为主。
(一)抽查方式
所有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学位申请人,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答辩预登记,各学院根据答辩预登记的名单,按照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事前抽查评审实施细则进行事前抽查,并将被抽中送审的学位申请人名单报学校学位办。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会”)根据所辖学科的具体情况制定硕士学位论文事前抽查评审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括学位论文的抽查比例(抽查比例不小于10%)、抽查方式、提交论文时间等,实施细则报学校学位办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评审结果处理
评审结果分为同意答辩、适当修改后可答辩、须做重大修改后方可答辩、不同意答辩四种情况,按以下方式统一处理:
1. 如两位评阅人均同意答辩,论文作者即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 如有评阅人认为论文需要进行适当的修改,论文作者应当按照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经指导教师审阅通过后方可答辩。
3. 如有评阅人认为论文需要做重大修改后方可答辩,论文作者需对论文做出修改,并由所在学院分会主席指定3名专家对修改后的论文进行审阅,专家签字同意答辩后方可答辩。
4. 如果有评阅人不同意答辩,论文作者需对论文进行修改,经指导教师同意后,由学院另聘请两名校外专家评审论文,评审结果为“同意答辩”或“适当修改后可答辩”的方可申请答辩。
5. 评审结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能进行答辩申请;论文作者须对论文做出重大修改,三个月后至一年内方可重新申请论文答辩:
(1)若出现两位评阅人均认为论文需做重大修改后方可答辩;
(2)有一位评阅人不同意答辩、一位评阅人认为论文需做重大修改后方可答辩;
(3)两位评阅人均不同意论文答辩。
(三)评审经费
事前抽查的学位论文评审费由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共同负责。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被抽中人数,按200元/人的标准下达评审经费。下达经费的人数上限为学院本次硕士学位申请人数的50%。
三、事后抽查
事后抽查是指学位申请人被授予硕士学位后,学校为了检验、评估其学位论文质量而采取的抽查评审。事后抽查由学校组织进行。
(一)抽查方法
按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各学院每年的抽查比例根据往年的抽查评审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总体抽查比例为5%。每年1月份,由学校学位办对全校上一年度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评审,被抽查的学位论文由学校学位办统一从图书馆下载电子版印制。
(二)评审方式
采取单盲方式(即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不做匿名处理,但对学位论文评阅人的信息保密),由学校学位办寄送至3位相关学科专业的校外专家进行评审。
(三)评审结果认定
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种情况。同一篇学位论文,有一位专家的评阅意见为较差的,加送一位专家评阅;若加送专家的评阅意见仍为较差的,该篇学位论文评审结果认定为较差。有两位及以上专家的评阅意见为较差的,该篇学位论文评审结果认定为较差。
(四)评审结果处理
1. 对连续两年事后抽查评审结果较差的比例都高于学校较差平均比例的学院,学校将在下一年度加大对该学院学位论文事后抽查的比例或由学校学位办对该学院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人进行事前抽查;连续两年事后抽查评审结果较差的比例都低于学校较差平均比例的学院,下一年将减少对该学院学位论文事后抽查的比例。
2. 连续两年事后抽查评审结果为较差或一年有两次事后抽查评审结果为较差的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下一年度该导师指导的硕士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论文全部参加事后抽查评审。
3. 事后抽查的评审结果与学院和指导教师的硕士生招生指标挂钩,根据事后抽查的评审结果增加或减少学院和指导教师的硕士生招生指标数,具体办法见《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试行)》。
(五)评审经费
事后抽查的评审经费由研究生院负责。
四、涉密学位论文按照《华南理工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规定》办理,不参加事前和事后抽查。
五、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开始试行,由学校学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