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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层教代会、部门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位系部负责人: 附: |
2011年03月15日09:49:30 来源: |
各基层教代会、部门工会: 我校各基层教代会、部门工代会任期3年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应按期换届。为加强学校教代会制度和工会组织建设,提高部门“双代会”工作质量,保证学校新一届教代会、工代会的顺利召开,依据《华南理工大学基层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学校定于2011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进行基层教代会、部门工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教代会代表、部门工会委员条件、构成及机构设置 1.代表/委员的基本条件 (1)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工会工作方针,有参政议政能力以及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善于听取群众意见,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受到教职工的信任和拥护。 (4)基层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3年内将退休的教职工原则上不担任代表。 2.基层教代会的代表构成及机构设置 (1)代表人数按照本单位教职工总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代表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单位教职工总数的15%。教学单位教师代表不少于本单位代表总数的60%;非教学单位普通职工代表不少于本单位代表总数的60%;领导干部占本单位代表总数的10%左右。须有一定比例的青年、妇女教职工代表。 (2)基层教代会机构设置 教代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5名及5名以下代表的只设主任1名),代表若干名,各学院(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如提案工作小组、教职工福利工作小组、民主评议工作小组等。 3.部门工会委员会委员构成和分工 (1)部门工会会员数不满80人的可以设委员3人;会员数在80人至150人的可以设委员3-5人;会员数150人以上250人以下的可以设委员7人;会员数250人及以上的可设委员7-9人。 (2)部门工会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各1名(5名及5名以下委员的只设主席1名),部门工会主席与教代会主任可同为一人。委员可按民主管理、组织、宣传、生活、文体、青年、女工、财务等项进行分工。 (3)各二级部门换届筹备领导小组,在民主提名推荐审定候选人名单时,应考虑部门工会委员会的组成和分工要求。 二、“双代会”代表、部门工会委员的选举办法 1.选举工作采取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的方式进行。先由单位教职工推荐候选人,党组织确定代表、部门工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报校工会审核后,召开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大会,以差额及无记名投票的选举方式产生代表及部门工会委员。 2.选举大会到会人数须超过单位人数三分之二方可召开。当选人所得票数须超过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才有效;得票不过半数的候选人必须重新推荐,再次选举。 三、日程安排及要求 1.部门双代会换届选举工作在2011年3月15日至2011年4月15日期间内完成。 2.各部门工会在召开“双代会”一周前填写报告表送校工会,校工会在1-2天内将有关批复反馈部门工会; 3.在闭会后3天内,由部门工会将“双代会”换届选举情况报告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大会文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送校工会,同时将电子版本发至scuta07@scust.edu.cn。 召开“双代会”是加强教代会、工会建设,推进民主办学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基层教代会、部门工会要在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严格按照民主程序,动员全体会员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加,确保顺利圆满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华南理工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国教育工会华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1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