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默生和中国――对个人主义的反思》读后感
有相当长一个时期,在许许多多中国人的思想里,“个人主义”干脆就等于“自私自利”,属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范畴;即使有人舍己利他、舍己为公,但若是表现出了个人的勇气、能力,没有把全部功劳归于上级和组织,也会得到“个人英雄主义”的恶名。
这种误用有深刻的历史根源,而最高政治领袖脱离原意的误用起的作用很大。比如,文化大革命中批判刘少奇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说此书“转弯抹角地提倡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其实,“个人主义”一词和“自由主义”、“形而上学”等词汇一样,由于领袖的误用而在中国长期造成误解和混乱。
波普尔认为,个人主义同唯我主义或自私自利根本不同,自私自利的行为既可以是个人做出的,也可以是一个集团做出的。个人主义是与集体主义对立的概念。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论和价值观。根据哈耶克的观点,真正的个人主义的本质特征是:( 1 )它主要是一种旨在理解那些决定人类社会生活的力量的社会理论;( 2 )它是一套源于这种社会观的政治行为规范。而由于历史传统、文化、政治等因素,中国人在理解个人主义这个概念是确实有明显的困难。
《爱默生和中国――对个人主义的反思》是著名学者钱满素的一部引人深省的力作。在本书中,钱满素认为, 爱默生不喜欢中国的主要原因就是,无数的中国人象个不可区分的整体,唯唯诺诺地听命于一个皇帝。爱默生觉得自己如此珍视的个人价值、个人权利等概念,在中国文化中根本不存在,个性和个人主义惊人地缺乏。由于几千年的封建等级制度,社会等级分明,随便哪个无名之辈的自作主张意味着对现状的的颠覆,必然被指责为不守本分,狂妄,甚至大逆不道。无论有意识还是无意识,中国人把个人主义基本上等同于“自我中心”或者“自私自利”,并且不屑再理会这一概念。这种误解延续下来,慢慢就成了先入之见,从而忽略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即个人主义是直到近代才从西方文化中演进出来的一种现代观念,而“自我中心”或“自私自利”则从人类可记忆的时代起就存在了。
在讲授宗教时,爱默生的出发点就是心智的同一性。他认 为“在所有的个人身上,存在着同一个心智。”宗教使人在精神上 得到升华是通过将“这神圣的心智注入我们心智”的过程,也就是一般所说的与上帝的结合。趋善畏恶的道德情绪乃是一 切宗教的本质。爱默生反对把上帝人格化,他不能容忍把上帝描绘成一个 人形的绝对权威,高高在上地掌管着整个宇宙。对他来说,上帝 是纯粹精神,既可称之为“上帝”,也可称之为“基督”或任何其他 名字。上帝象征着原始真理,也象征着不可企及的终极真理。显然,爱默生的上帝也就是真理,生命,良心,道德理想,自 我的“必然”,以及“心灵深处的精神悟性”。总之,上帝就是人类 的本质,他全是精神,“仅供理智的思考”。因此,爱默生认为 任何界定上帝和把上帝人格化的做法都只能使宗教情绪降格和 庸俗化,而且神灵的客观化最终必然导致“赤裸裸的偶像崇拜”。 在把上帝视为精神真理的化身后,爱默生经常这样暗示,基督教 的上帝和其他宗教的神之间并无多大的区别,他们教诲的是同 一个真理。爱默生的上帝是 非人格化的,但却是个人化的,属于每个寻求他的个人。
本书作者认为, 个人主义对现代思维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为一种理论,个人主义无可争辩地是和“社会平等”的概念同时产生的,是平民冲贵族那里极不容易争取来的胜利。爱默生指出“我们时代的另一特征就是承认个人的新的重要性;人与人要象主权国家之间那样相待。”
当托克维尔18世纪30年代初在美国进行他那次具有历史意义的访问时,个人主义对他来说还是个新概念,是他那代人刚发明的。他写道:“个人主义是个新奇的词汇,它表达了一种新奇的观念。我们的父辈只知道自我中心(自私自利)。” 在他看来,自私自利是“一种强烈而夸张的自爱,他使一个人把每件事都和自己联系起来,要把自己放在世上每件事之上。”但个人主义则是“一种成熟而镇静的感情。”
毫无疑问,历史向我们清楚地证明,个人主义是西方文化发展的近代的产物。 西方的几次划时代的革命--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宗教改革等,和其他许多较小的革命从根本上动摇了前现代社会的根基,它们消弱了少数人的特权,在某些地方甚至根除了这些特权。在此之前,人类社会一直是少数人统治着大多数,个别统治者掌握着绝大多数民众的命运---治理他们,剥削他们,愚弄他们,直至自己因此而腐败。孔子只把注意力集中在上层是十分自然的,因为他所见到的一切苦难都是由于统治着的贪婪,野心和腐败引起的。人民只是任人摆布的受害者。他们确实也会逼上梁山,但是除非出现崭新的政治思想能够改变他们对政府的整体概念,否则农民起义就永远不可能触及少数人统治多数人所产生的对抗本质。造反的人推翻了一小撮统治者,不过是使自己坐上统治者的交椅,打倒皇帝做皇帝只是历史的重复而已。一直到西方爆发了这几次现代革命,情形才完全改观了。实际上也就是从那时开始,西方开始鄙视中国了。在18世纪,中国的文明专制在政治上不仅可以接受,甚至被视为典范。然后突然间,当世界进入19世纪,中国在西方眼里变得可鄙了。对个人的概念发生变化和西方对中国的看法发生变化差不多是在同时发生,这也许不是巧合。在西方,自从文艺复兴后,个人逐步从外在束缚中得到了解放:无论是宗教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到19世纪这一过程基本完成。而中国却始终没有尝到这些禁果的味道。
个人主义对中国传统文化来说完全是陌生的。儒家自我的最大限制,在于起维护的等级制大框架。儒家人格的最高道德原则就是“忠君报国”---它要求个人作出一切牺牲来达到它,尽管忠君和报国有时会互相矛盾,置个人与两难之中。如果君王有错或有罪,大夫有责任去谏,甚至冒死而谏。所以有臣子抬着棺材去谏的,以示决心。但是为什么他要为一个执迷不悟的君王而死呢?为什么他要为自己的正确的行为而死呢?为什么他没有权利说出自己的意见而君主却有权利置他于死地呢?这些问题在一个中国人听来觉得陌生,正象这些史实让一个美国人觉得荒唐一样。中国人只骂昏君而不骂皇帝,只推翻暴君而不推翻暴政,因为他们千盼万盼的就是一个好皇帝。中国历史上发生过那么多争夺皇位的事,却从来没有象英国那样产生过限制王权的企图。“伴君如伴虎”,多少忠臣在为朝廷和国家作出贡献后却象狗一样被杀害了,没有任何法律可以保护他们不受皇帝个人的好恶或一时喜怒的迫害。他们抗议的途径就是自杀、入空门或入荒野。穆勒指出:“一个中国官员和最卑微的农夫一样,都是专制主义的工具和奴隶。”
众所周知,爱默生作为美国思想发展史上的中心人物,在19世纪上半叶提出了超验主义观点体系,代表了美国文化的精髓,是了解美国精神的钥匙。 爱默生的个人主义是美国社会民主精神的缩影。他的个人主义指的是任何一个人,而不是旧世界中的个别“救世主”或英雄,他们的伟大往往是在牺牲大众的前提下得以实现的。爱默生痛恨个人崇拜,他说: “我相信人是被损害了,他损害了他自己......他们甘心象苍蝇一样在一个大人物的道路上被扫到一边,好由他来充分发挥人的共性,所有人最热切的愿望便是看到这共性被发扬光大,他们从被践踏的自身取下尊严放到一个英雄的肩上,宁可死去以便献出一滴血好让那颗伟大的心脏跳动,让那些强大的肌肉去战斗去征服。”
本书不仅全面把握了爱默生的思想,而且还打开了西方爱默生研究中一个几乎空白的领域,即爱默生对儒学精神的取与舍。从这点上说,书在国际美国学领域里是一项有首创精神的成果。作者由考察爱默生对儒学的取舍进而对儒学传统与西方的文化精神进行比较,一方面指出了以个人为出发点的美国文化精神的短与长,另方面,通过从历史、哲学、文化、社会、政治诸多领域对“个人主义”观念进行正反两方面的阐析,引导读者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全面反思和再认识。
个人主义是否十全十美?当然不是。个人主义是否需要其他价值平衡和补充?当然是。但在它的价值得到肯定和实现之前,我们不可耽溺于虚幻的海市蜃楼,而应大胆迈出踏实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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