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乱世佳人》有感
如果说,我的人生里有本书是我最为之入迷的话,那一定是《乱世佳人》,如果有本书,对我影响最大,最深远,那一定是《乱世佳人》,如果有本书,我会在以后的日子里,一直品读,那还是《乱世佳人》。
我永远了忘不了,我第一次看见这本书的情形,那时我可能还没有十岁。首先,进入到我小小脑袋里的是里面辗转缠绵的爱情。我能一遍一遍的读,读那些关于艾希礼的描述:
他经常很客气,可又那么冷淡,那么平静。谁也不明白他在想什么,而思嘉是最不明白的。在那里,人人都是直截了当,因此艾希礼的谨慎性格便更使人不理解。他对县里的种种娱乐,如打猎、赌博、跳舞和谈论政治等方面,都跟别的青年人一样精通,而且是最出色的骑手;可又与众不同,那就是这些愉快的活动对他来说,都不是人生的目的。他单单对书本和音乐感兴趣,而且很爱写诗。
啊,他为什么要长得这么漂亮,可又这么彬彬有礼,而且一谈起欧洲、书本、音乐、诗歌以及那些她根本不感兴趣的事来,就那么兴奋得令人生厌——可是又那么令人爱慕呢
她爱他,她需要他,可是她不了解他。她是那么直率、简单,就像吹过塔拉上空的风和从塔拉身边绕过的河流一样,到老也不可能理解一件错综复杂的事。可如今,她却平生第一次碰上了一个性格复杂的人。
对于县里人娱乐消遣的事,如打猎﹑赌钱﹑跳舞﹑谈论政治,他样样在行。他还是全县首屈一指的骑手,可是他并不以这些为生活的目的,这是他与众不同的地方。至于他对读书﹑写诗的兴趣和对音乐的爱好更是独一无二的。噢,他那一头头发为什么那么漂亮。。。。。。
她永远也忘不了她听见他声音时一颗心怦怦直跳,仿佛初次听见似的,慢声慢起,洪量悦耳。那一瞬间,她就想要他了,就想要东西吃,要马骑,要一张软和的床睡那样稀松平常,不可理喻。
曾经我以为,王子就应该像艾希礼一样,有着金色的头发和灰色的眼睛。一定要向他一样彬彬有礼,有着淡然温和的性格,高尚丰富的爱好,他什么都可以做的很好,他却慵懒的什么也不做。我还很疑惑,为什么最后思嘉会认为自己爱的是白瑞德,那个年纪都可以做她父亲的男人。他是投机的人,他还充满铜臭味,他还爱抽烟,喝酒,赌博,玩女人。
那是第一次,年幼的我,只知道这是一个有性格的大美女一生曲折多舛的爱情故事。而在那些她爱和爱她的人里,没有一个比起艾希礼更可爱了。
现在想起来,觉得自己真是幼稚的好笑。不过,当我第二次读起这本书时,却还是没能逃脱将它看成言情小说的局限,只不过这次吸引我的,则是男主人公白瑞德了。并且,现在都深深的影响着我对男性的审美判断。
他看上去相当老气,少说有三十五岁了,个儿高大,身材魁梧。郝思嘉心想她从来没有见过一个男人的肩膀那么宽,肌肉那么发达的,几乎发达得不像斯文君子了。她眼光碰到他的眼光时,他微微一笑,修得短短的黑胡子底下露出兽牙般的白牙齿。他长着一张黑脸,黑得像个海盗,眼睛乌黑狂放,就像海盗在打量要凿沉的大帆船,或是要强奸少女时的眼光一样。他对她微笑时脸色厚颜无耻,满不在乎,嘴边流露出一丝玩世不恭的幽默感。
这是书里对他的描写。现在看来,充满着成年男性的魅力。他狂妄却有胆有识,玩世不恭却有修养有追求,花天酒地却爱家庭爱妻子爱孩子。几乎每个人都讨厌过他,最有大家却都爱他。只有他才是真正的了解郝思嘉,只有他才是爱的真正的郝思嘉。
我甚至想,为什么我不是邦尼。在我小的时候,觉得邦尼是世界上最最幸运的孩子。她漂亮,可爱,大家都爱他。他的爸爸是那样的宠着她,大家都是那样的宠着她。他的爸爸,一个投机商人,一个西点军校毕业的炮兵,一个迷人的海盗似的人,亲自带她,这实在是太幸福了。
这个时候,我理解的悲剧,就不是艾希礼和郝思嘉没有在一起,而都被与别人的婚姻束缚了。悲剧的是,瑞德跟思嘉的爱情。思嘉爱的是她想象的艾希礼,忽视的是一直在他身边,了解她,陪伴她,保护她的瑞德。他们本可以很幸福,却有了最后那样的一个让人无言的结局。
一遍一遍的读,我慢慢对里面的人物都有了自己的感悟。特别是梅兰妮。她简直是美与爱的化身。最后瑞德说,梅兰妮是个伟大的女人,高尚的女人靠的不是美貌,伟大的女人靠的也不是衣着。她矮小,普通,甚至有那么些不好看,但是她却有种让大家都凝聚在他周围,爱她的气场。方丹老奶奶在战后郝思嘉回到塔拉后对郝思嘉说的话:“我不曾说过他(艾希礼)不出色,可是他现在像是个四脚朝天的甲鱼一样,一筹莫展。如果说威尔克斯一家还能够度过这艰难岁月的话,那么靠的是梅兰妮,而不是艾希礼。”
一直到,这一次。自从上了大学之后,读书的时间反而比以前关在学校学习是少了许多。我也一直在问自己怎么了,我甚至怀疑过,大学大学,我究竟在学些什么?这次的阅读,我能告诉自己,随着我知识面的拓宽,我慢慢能读到以前的我读起码五遍也读不到的东西。
如果说,《乱世佳人》只是写爱情,那怎么可能能在文坛上形成如此大的影响,成为经典的名著?如果只是爱情,拿着本书的作者米歇尔,那最多也就是琼瑶,安妮宝贝之流。
有句话说:北方有《汤姆叔叔的小屋》,那么南方就是《乱世佳人》了。
一开始故事的发生地,庄园塔拉,我觉得才是真正的主人公。
不是任何郝思嘉生命中的男人,包括她一直以为自己爱的艾希礼,还是真正爱的白瑞德,影响了她的一生,而是孕育她的土地,塔拉。也是这片红土地,推动了整个小说的发展。
塔拉是南方土地的代表,它的存在也是南北战争发生的起源。
他不断养育了棉花,还养育了热情,善良,勤劳的南方人。
女主角郝思嘉本来是个娇气,人性,魅力十足的富有的庄园主的女儿。她每天关心的就只是舞会,和帅气的小伙子。
正如南方最顺利时的盲目,弄错了形式一样,她以为自己爱的是艾希礼。为了气他,她什么闪婚嫁给了自己不爱的人,有闪电般的成了寡妇。
她不喜欢战争,战争夺走了他最爱的塔拉。为了把塔拉赎回来,她又不惜抢了自己妹妹的未婚夫,结了第二次婚。
她自己劳动,只为了能保住这片土地,保护自己的家人,不受冻,不挨饿。
她坦白地说,“我现在明白了,钱是世界上最要紧的东西,老天替我作证,我决不想再过那种两手空空的穷日子了。”
她拿着第二任丈夫的钱,抛头露面,做生意,结果被黑人调戏。为了替她报仇,弗兰克加入3K党,去报复那名黑人,死了。在《乱世佳人》里,3K党的存在,不似历史书上说了那样邪恶。当然我也清楚,这绝对是美化过的。
他闪电般的接受了瑞德,因为她也知道,只有跟他在一起,才能真正的让她干自己喜欢的事。
知道她跟瑞德结婚,过上了当时常人难以企及的富贵生活,她还是会做噩梦,在梦里,她饿着肚子,光着脚,突然,她发现自己在奔跑,疯狂地破雾乱闯,边跑边哭边叫,还拼命挥臂想找个支柱,可抓到的只是空气和湿雾。
我认为,她梦境里苦苦寻找的避难所就是塔拉!
饿过、痛过,受过屈辱和伤害,可郝思嘉还是坚持下来了。她指挥起一家人开始各得其所地工作,自己也事必亲躬,带头到田里去采熟了的棉花,在北佬来临前带领大家将食品和牲口藏好……当父亲去世,当黑妈妈离开她最疼爱的小姐,当自己最可爱的女儿夭折,甚至连最深爱自己的瑞特也走了……
在小说的结尾,即使她的精神支柱梅兰妮难产去世,瑞德离开,她终于发现自己爱的只是她心中艾希礼的幻影,而不是那个人之后,她也没有绝望。
她的绿眼睛告诉我们,她是爱尔兰人的后代,她的先人们一向是不怕失败的,即使失败死死地盯住他们的脸看个没完,他们也会面不改色的。正是抱着先人们这种大无畏的精神,郝思嘉说出了那句经典的:tomorrow is another day。
只要她想,她就一定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