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通知公告
学术活动
缓考
缓考(负责人:教务处张老师)
适用于必修课,选修课不可以参加重考,只能重选;
→ 学生提交缓考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材料至所在学院(因公缓考,提交学校证明;因病缓考,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 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 报送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 学生参加重考班考试,成绩可用于评优选优,不按重考成绩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