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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
发布时间:20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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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转学(负责人:教务处张老师)

办理时间:3月—5月、9月—11

学生提出申请;

→ 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盖章;

→ 报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附接收学校校一级意见、学生在校成绩单、学生操行的评定意见、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县区以上医院的体检表)审核;

→ 主管校长批准;

→ 报省教育厅受理,待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