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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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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全面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与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推进教学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学校决定在我校本科生中实行转专业制度。为规范管理,深入稳妥的做好转专业有关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转专业是指允许部分本科生在校期间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离开入学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在转专业后,将插入新专业的同年级学生班中一起学习,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将转至新专业所在院系负责,并按新专业毕业与就业。

2、转专业按插班的方式进行,每个专业设 5~20 个插班名额 ( 具体数目由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并向学生公布 ) ,由接受院系在申报该专业的学生中择优录取。

3、第一学年结束后,前 3 个学期总绩点排在专业年级前 20% 的学生,有资格申请在全校所有专业范围内转专业(个别专业需有特长要求)。新专业所在院系根据申请人前 3 个学期的英语( 1 、 2 、 3 )、高等数学( 1 、 2 )、大学物理( 1 、 2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政治理论课( 1 、 2 )等 5 门全校统考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 [ 注 ] ,择优录取,额满为止,不再另外组织选拔考试。

4、被允许转专业的学生,应根据新专业的教学计划,补修该专业的必修课。其在原专业已修且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中,与新专业教学计划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经院系确认,可作为新专业的已修课程,承认学分;已修且已取得学分的其它课程,可作为辅修或双专业课程登记学分。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其学费按所转入的专业标准收取。

5、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破格允许转专业:

( 1 )学生在全国或国际学科竞赛中取过优异成绩,申请转入相应学科专业者;

( 2 )学校确认,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6 、申请和办理转专业的时间为入学后的第 4 学期初(一般为 3 月份)。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向原院系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华南理工大学转专业申请表》。每个申请人只可报一个专业志愿。原专业院系负责资格审查,接受院系负责考核与选拔,确定最后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连同申请表一起报教务处审核,由教务处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转专业工作原则上在第 4 学期的第 3 周内完成。

7 、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不予考虑转专业。

8 、本管理办法从 2000 级开始实行。

9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注 ] :

1 、考核成绩与课程绩点的关系:

成绩

90~100

85~89.9

82~84.9

78~81.9

75~77.9

72~74.9

68~71.9

66~67.9

64~65.9

60~63.9

< 60

绩点

4.0

3.7

3.3

3.0

2.7

2.3

2.0

1.7

1.5

1.0

0

2 、学分绩点 = 课程绩点Х课程学分

                        ∑ 5 门课程学分绩点数
3 、平均学分绩点
=     ————————————
                        ∑ 5 门课程学分数

4 、 不开《大学物理》课程的专业,另选一门必修课统计绩点,分别为:建筑学:《画法几何及阴影透视》( 1 、 2 );数学各专业:《高等代数》;工商管理专业:《微观经济学》;行政管理专业:《中国政治经济史》;法学专业:《民法学》( 1 、 2 );英语专业:《英语阅读》( 1 、 2 、 3 )。

5 、英语专业以《基础英语》( 1 、 2 、 3 )取代《大学英语》( 1 、 2 、 3 );数学各专业以《数学分析》( 1 、 2 )取代《高等数学》( 1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