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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术活动
关于华南理工大学本科生在广州石牌五校和广州大学城高校跨校选课课程认定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文和《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广州大学城各高校跨校学分互认学生修读计划外课程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07]38号)文的相关规定,广州石牌五校本科生跨校选课和广州大学城各高校本科生跨校选课只能作为计划外课程修读,不能认定为主修专业计划内课程。据此,我校本科生跨校选修广州石牌五校和大学城各高校课程,均不能认定为主修专业计划内的课程(含通选课),只能作为主修专业计划外选修课。
此规定自2009年7月开始执行。解释权属教务处。
教 务 处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