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确保我校学生集体外出校园活动安全,特制定本报批制度。
一、上报单位
学生集体外出校园活动实行分级报批制度,3人~10人集体外出须报学院审批,10人以上集体外出须报学校审批,其中属学生会或社团活动的报团委(南校区报团工委),其他集体外出活动报学生工作处(南校区报学工办)。经学校或学院研究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报告内容
1. 具体的外出事由;
2. 活动负责人、带队人及其他参与成员信息;
3. 详细活动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安全责任人信息等。
三、报告要求
1. 报告人应将报告内容在事前写成书面材料并认真填写报批表后上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先口头报告,事后及时履行补报手续。
2.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向学院或学校报告情况,不得隐瞒相关事项的事实,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组织。
四、其他事宜
1. 组织活动前应预先做好安全教育和提醒,活动过程中必须先认真排查各种不安全因素,尽量配备专门教师负责组织和管理。
2. 如遇食物中毒等突发、偶发危及学生安全的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学院和学校,并随时汇报事件处理过程和结果。
学生工作部(处)
校 团 委
南校区学工办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