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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院各班级设立班级心理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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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班级:

     接学校通知: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精神,发展和完善“学校-学院-班级”三级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构建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长效机制,学校现决定在各学院设立班级心理委员,使其能够协助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大学生身心健康协调发展。

一、心理委员的定位

每个班级原则上设立心理委员2名,男、女生各1名;也可根据班级实际情况设立心理委员1名。心理委员纳入学生干部编制,受学院党团组织的领导和学校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学院设立二级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指定一名心理辅导员负责对本学院各班级心理委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心理委员是心理健康教育的基层工作人员,是全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生力军。

二、心理委员的职责

1.认真学习心理健康知识,积极参加各种相关培训与辅导活动,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2.在班级同学中广泛宣传与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帮助他们树立科学的健康观念,掌握心理调适的基本方法。

3.主动关心本班同学,与他们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解决同学中出现的一般心理困惑和情绪问题,帮助有心理困惑的同学学会自助。

4.全面了解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班主任、学院心理辅导员老师或有关领导报告。每周要填写一份《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周报表》(下载附件1)上交学院心理辅导员。

5.结合班级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班级同学交往和身心健康的活动,提高本班学生的心理素质,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

6.落实学校、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安排的各项具体工作,协助学院、班级举办心理健康讲座与素质拓展活动。

7、在开展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中做好保密工作,严格保护同学的隐私,维护同学的权益。

三、选拔办法和条件

在选拔学生担任心理委员的工作中应严格把关,在班级学生中择优产生,确保能让每班最适合做心理健康教育的学生担任心理委员。心理委员通过“学生自愿报名、班级民主选举、辅导员审核、咨询师培训”的方式产生。心理委员可单独选任,也可由原班委兼任。具体的甄选标准与任职条件如下:

1.热爱同学,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具有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3、对心理学知识感兴趣;

4、具有乐观、开朗、热情的性格品质,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5、善于与人沟通,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能够服从组织要求,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

7、学习成绩较好。

四、培训办法

心理委员选拔工作结束以后,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中心将对其进行专门培训,心理委员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岗前培训合格后颁发“心理委员资格证”,正式上岗。另外,学校还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班级心理委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和专题讨论。学院也应积极组织班级心理委员开展学习与交流活动,提高他们的认识和工作能力,切实发挥心理委员在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五、考核与表彰

1、班级心理委员作为班干部,享受班干部待遇;

2、对于表现突出的,由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各班心理委员的学期、年度量化考核纳入班级考核;

4、因为工作需要,心理委员为连任制(任期三年),如无特殊情况不予改选。


六、外国语学院2008-2009学年度班级心理委员名单


七、培训安排

4月17日下午(周五)下午3:00在北校区体育馆举行班级心理委员培训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