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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届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的相关安排说明
发布时间:20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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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届毕业班(2005级、2008级双学位班): 

按照华南理工大学2005年本科综合培养计划,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2009届毕业班(2005级、2008级双学位班)将进行为期4周的毕业实习,我院学生本学期毕业实习安排如下: 

一、2004级英语专业(66人)、2008级英语双学位班(5人)和2005级日语专业(28人)将于419日(第9周)至516日(第12周)进行毕业实习,为期4周(含五一假期)。

二、毕业班的课程考试安排在第8周(日语专业)、13周(英语专业)进行。另,根据学校新规定,上学期专业必修课重考安排是:2周报名申请,第3周考试;其他专业必修选修课的重考将按以往惯例,安排在13周进行;其他学院课程根据相应开课学院的要求进行。凡毕业前仍有部分科目未通过的同学(包括延长学制学生)要注意报名时间,就自身需要重考科目向所在专业提出重考申请。本学院重考仅在13周安排一次,不再另行安排。

  三、若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长毕业实习时间的同学,请提前一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实习公司的公函,经学院同意才能提前或延长实习,毕业实习时间提前或延长不得超过一周,否则将不予记录学分。

四、除申请延长毕业实习并获批准的同学之外,其余所有同学必须在实习周结束后(515日)回校;申请延长毕业实习的同学必须在522日前回校。

五、毕业实习期间,学院如组织课程考试、毕业论文撰写或开展任何有关毕业生工作的会议或活动,所有同学必须参加。如果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毕业工作的贻误,后果自负。

六、全体毕业生应认真填写毕业实习考核表并撰写2500字以上的毕业实习报告,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522)上交给学院,学院根据实习单位评价和实习报告给予学生毕业实习成绩。对弄虚作假的同学和逾期未交的同学,毕业实习成绩将给予零分,并作出通报批评,因此后果导致不能毕业的,后果学生自负

七、其他有关毕业实习的具体规定,请参照学院颁发的《外国语学院学生毕业实习规定》(修订版)。

请毕业班的班长务必将此通知告知全体毕业班同学。

外国语学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附件1《外国语学院学生毕业实习规定》(20093月修订)

附件2:《华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毕业实习考核表》

附件3:《华南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毕业实习报告》封面

 

 

附件内容详见学院网页下载区——学生工作(2009.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