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通知公告
学术活动
(转发)关于收取2009年学生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各学院:
为确保学生平安、顺利地完成学业,保证学生在患病或受到意外伤害后能够减轻个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学校将与学生共同承担购买综合医疗保险。保险费共90元/人/年,其中学校承担60元/人/年,学生承担30元/人/年。
收费依据:粤价(2007)186号文。
保险对象:全校本科生及非委托培养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和我校“优博”培育对象)。
保险年度: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
缴费办法:请各学院组织学生将30元保险费于9月27日前存入学生个人绑定学费缴交银行卡(本科生为中国工商银行、研究生为中国银行),9月28日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扣。
特别提示:学生个人若不缴纳30元保险费,看病仅限校医院内就诊,转校外三甲医院就诊费用全部自理。详细保险条款见校医院网页。
学生工作处
研究生院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