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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材料提交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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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能顺利开展我校2010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工作。请学院组织贷款毕业生认真学习《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手续及展期手续办理指引》,了解《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展期)》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变更还款计划申请书(国家助学贷款)》等文本的填写方法。

一、还款方式及相应提交材料
1、变更(提前)还款方式
(1)到中国银行(仅限广州地区内,含番禺)开户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一般结算帐户)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帐户,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还款金额(比还款金额多1元);
(2)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和还款帐户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存折复印内容为户名和帐号所在页面,复印内容必须清晰);(3)变更还款计划申请书(国家助学贷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各一份。
2、正常离校还款方式
(1)到中国银行(仅限广州地区内,含番禺)开户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一般结算帐户)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帐户,为方便日后还款,建议开折时连同借记卡一并开立;
(2)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和还款帐户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存折复印内容为户名和帐号所在页面,复印内容必须清晰),由老师确认“与原件核对相符”并签名(章);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一份;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一份。
3、继续攻读高一级学位展期还款方式
(1)到中国银行(仅限广州地区内,含番禺)开户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一般结算帐户)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帐户;
(2)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和还款帐户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存折复印内容为户名和帐号所在页面,复印内容必须清晰),由老师确认“与原件核对相符”并签名(章);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一份;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展期)一份;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一份;
(6)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用A4纸复印)或拟录取学院(用A4纸)出具的录取证明原件。
4、因保留学籍参军、支援西部建设展期还款方式
(1)到中国银行(仅限广州地区内,含番禺)开户活期一本通存折(个人一般结算帐户)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帐户;
(2)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和还款帐户的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存折复印内容为户名和帐号所在页面,复印内容必须清晰),由老师确认“与原件核对相符”并签名(章);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一份;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展期)一份;
(5)《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借款人)资料确认书》一份;
(6)提供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二、学院审核及提交材料
 1、学院审核
(1)各学院务必通知学生填写还款申请之前必须将个人相关信息正确填写完毕。
须更新信息:
中国银行账号、电子邮箱、QQ号码、最新手机号码(填写到系统“手机号码”一栏)、家庭详细地址、家庭联系电话、父母工作单位<如无工作单位,则写在家,职务则写务农,不能空缺>)等
(2)学院必须要在学生管理系统对贷款学生的还款申请进行审核为通过状态。
(3)学院对学生提交的《还款协议》、《还款协议》(展期)、《展期协议》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为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贷款总金额、还款帐户户名、还款帐户帐号等,在“甲方签字见证人”处签名确认,并加盖学院公章。
(4)对学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和还款帐户的复印件确认,由各学院老师确认、签署“与原件核对相符”并签名(章)。
2、学院提交材料
将贷款学生材料按照以下顺序排列好并在左上角用钉书机装订:
(1)办理提前还款毕业生提交材料
 A、贷款学生身份证和还款存折复印件;
 B、变更还款计划申请书(国家助学贷款)。
(2)办理正常毕业贷款毕业生提交材料
 A、贷款学生身份证和还款存折复印件;
 B、还款协议(学生必须要亲笔签名并用右手食指加按手印);
 C、资料确认书。
(3)办理继续攻读高一级学位办理展期贷款毕业生提交材料
 A、贷款学生身份证和还款存折复印件;
B、新学位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院证明原件;
C、还款协议(展期)(学生必须要亲笔签名并用右手食指加按手印);
D、贷款展期协议(学生必须要亲笔签名并用右手食指加按手印);
E、资料确认书。
(4)办理因保留学籍参军、支援西部建设需办理展期的毕业生
 A、贷款学生身份证和还款存折复印件;
 B、就业协议书复印件;
 C、还款协议(展期)(学生必须要亲笔签名并用右手食指加按手印);
 D、展期协议(学生必须要亲笔签名并用右手食指加按手印);
 F、资料确认书。
三、材料上交时间
    请各学院于5月12日前将贷款毕业生相关材料提交到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