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毕业生教育和离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关于做好2010年毕业生教育及就业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毕业生教育和离校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毕业生离校各项教育工作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个人价值和国家需要结合起来;要深入毕业生中,把思想政治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与解决毕业生实际问题相结合。
(二)加强就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当前就业形势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就业;做好毕业生入职前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毕业生公德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团队精神,引导毕业生树立自律意识、诚信意识、自强意识,鼓励他们爱岗敬业,争创佳绩;高度重视贫困大学生的就业工作,对就业困难的贫困毕业生给予特殊关注和帮扶。
(三)加强诚实守信教育。进一步加强毕业生诚信教育,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正确引导毕业生做好还贷和学费缴纳工作。
(四)加强感恩教育。通过座谈会、报告会、植树活动、教师寄语、毕业生赠言等形式,组织毕业生开展“感恩母校,礼敬师恩”的活动;积极组织毕业生开展“饮水思源,爱校报国”为主题的系列教育活动;倡导毕业生离校前为母校做一两件力所能及的好事,为母校发展建设做贡献;提倡毕业生参与捐书活动,筹建“爱心书屋”帮助有需要的在校学生。
(五)加强毕业生心理健康教育。结合毕业生实际情况,广泛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做好毕业生的心理辅导和咨询工作,有针对性地帮助毕业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求职择业与情绪调节等方面问题,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帮助他们做好适应社会生活新环境的心理准备;及时掌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对毕业生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妥善处理。
(六)加强法制与安全教育。加强毕业生人身、财产安全教育和就业安全教育,提高毕业生安全防范与鉴别是非的能力,杜绝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在毕业生中倡导文明离校之风,引导毕业生以有意义的形式开展毕业纪念活动,保持文明大学生的良好形象;加强毕业生校规校纪教育,对违反校纪校规的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强化服务,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做好毕业生离校管理工作
(一)做好毕业生学杂费清缴和助学贷款还款办理等工作。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毕业生学杂费的清缴工作,欠款毕业生必须缴清欠款或签订还款协议后,方可办理毕业离校手续;贷款毕业生必须与经办银行签订还款协议后,方能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毕业生可在毕业前一次性还清助学贷款,银行不收取除本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贷款毕业生如继续攻读学位,可以申请贷款展期;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以及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实行贷款代偿和学费补偿优惠政策。
(二)认真做好毕业鉴定工作。要求毕业生认真做好自我总结;各学院、各毕业班也要客观地对每个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能等方面的情况做出鉴定;组织做好毕业生的个人鉴定、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的填写工作。
(三)维护就业方案的严肃性。各毕业生不得随意变动就业方案并应尽快到工作单位报到,报到后如遇到接收上的问题,应依靠所在单位和当地人事部门解决。凡毕业生因个人原因擅自脱离就业单位或接收毕业生单位未经学校同意单方面退回毕业生,学校原则上将不予受理。个别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就业方案的,必须先征得学院、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同意后,方可与用人单位协商改派,再由学校报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办理改派手续时间:本科毕业生在2010年7月6日至2011年6月30日、毕业研究生在2010年7月6日至2010年12月30日的每月第三周接收改派材料,逾期广东省教育厅不再办理。
(四)认真组织毕业典礼活动。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是
大学教育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各学院、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南北校区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确保毕业典礼简朴、热烈。
(五)做好毕业生暂缓就业相关工作。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与广东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办理离校手续,搬离学生宿舍,学校不予签发就业报到证;暂缓就业的毕业生不享受在校生的一切待遇。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并具备接收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就业手续。暂缓就业期间共产党员、团员毕业生要缴纳党、团费并参加党、团组织生活。
(六)组织好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2010年毕业生派遣时间为6月25-30日,各毕业生需在7月2日前离校。各单位要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高效稳妥、热情周到地办理好毕业生离校相关手续,做好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公物归还、账目结算、档案转移、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行李托运等工作。毕业研究生按研究生院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研究生在2010年8月20日前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将为其办理就业有关手续;2010年10月份后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列入下一年就业派遣计划。
(七)做好就业总结工作。各学院在“就业在线”下载区下载“用人单位情况登记表”及“就业工作情况汇总表”,按要求详细填写,于7月15日前报送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三、毕业生教育和离校工作日程安排
华南理工大学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