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大学生医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有利于保障大学生就医权益,有效应对其在校期间可能出现的健康风险,切实减轻学校、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也有利于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和谐校园。我校2010医保年度的学生医保停保和2011医保年度续保工作将于近日展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保工作
﹙一﹚申报范围
2010年已成功参保的学生,有以下情况均须办理停保:
1. 2011年9月1日前毕业的学生;
2. 已退学或将在2011年9月1日前退学的学生;
3. 2011年9月1日前已出国或将出国留学且2012年8月31日前不会回国的学生;
4. 放弃续保人员;
5. 已故参保学生。
﹙二﹚办理流程
1. 各学院根据申请范围,认真核对并确认2010医保年度停保学生名单,并于6月5日前提交电子版,本科生名单提交到学生工作处(wxwei@scut.edu.cn),研究生名单提交到研究生院(liuzhe@scut.edu.cn);
2. 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汇总各学院停保名单以电子版方式提交校医院。
3. 校医院制作电子报盘和名册,并加盖学校公章,提交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领取《增减员变动表》,办理停保手续。
﹙三﹚注意事项
1. 各学院应严格核查申报停保的学生名单,避免超过期限或漏报,否则造成应停保学生最终未能停保,各学院需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2. 因各种原因需延期至2011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不用申报停保,例如休学的同学不用办理停保。
3. 保送本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直博生、通过硕士生或博士生入学考试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学生,确定将于2011年9月1日前毕业的学生,必须申报停保(此类学生应于2011年9月以新生的身份申报参保)。
4. 放弃续保的学生需在2011年6月5日前提交不参保承诺书,承诺书除本人签字外,需经家长、辅导员或导师签字确认,不提交者均默认为续保
二、续保工作
(一)申报范围
2010医保年度已经参保缴费的学生,除已申报停保的同学外,其它参保学生均可续保;困难学生单独统计。
(二)办理方法
1. 2010年已成功参保并续保的学生,自动延续居民医保关系,不需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 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确认续保名单,校医院将续保名单交财务处办理扣费手续。
缴费方式:学生缴纳医保费80元/年/人,由学校财务处根据续保名单统一在学生的银行账户中扣取,校医院完成最后缴费。困难学生继续享受民政部门医保费用资助。
﹙三﹚注意事项
1. 如不申请停保,原则上均视为续保;
2. 各学院应确保续保学生(含休学的学生)支付学费的银行账户上有足够余额(余额须大于81元)以保证扣费成功;
3. 校医院根据代扣成功的续保学生名单完成工商银行缴费;
4. 上年度未参保的学生可与新生一起在下学期办理新参保。
5. 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学生本人)、优抚对象等学生(毕业生除外)于2011年6月5日前提交县级以上民政或残联部门提供最新的有效证明,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重度残疾人员证(民政或残联部门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若家庭属低收入困难家庭或最低生活保障户,需提供与户主关系证明复印件等,继续享受民政部门医保费用资助。
请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学生医保停保和续保工作有序进行。
附件:1. 停保承诺书
2. 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须知
学生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