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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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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收费收据是由财务处开具的在校生缴纳学杂费的唯一凭据,是学生确认其缴费行为的重要证明,除此之外,以下情况需要学生提供此收据:

1  学生所在单位办理费用报销;

2  学生生源地办理贷款、资助、奖励等;

3  学生学籍变动(休学、退学等)、宿舍调整导致的多交费用退还;

4  其他情况。

    教育收费收据是对应学生缴费行为开具的票据,按规定未交费用一律不得开票,各种原因导致收据丢失一律不再补开。

    目前全校学生普遍对收据不重视,发放之后随便丢弃,导致部分学生后续办事手续相当繁琐,为理顺学生出现上述四种情况后在财务处的办事流程,也为节约学生特别是南校区学生的时间和精力, 请学院票据分发负责人做好票据分发工作,学院辅导员及时向学生说明票据的重要性,并提醒学生到财务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清理学杂费,退还多缴费用)时,务必带上缴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