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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致毕业生党员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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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届毕业生党员:
你们好,首先祝贺你们顺利完成学业!作为毕业生党员,在你们即将迈向新的工作学习岗位之际,还需在学院党委(总支)及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手续,现将具体事宜告知你们:
一、留校工作或者留校继续学习(读硕士、博士、4+1等)的毕业生党员必须到学校原单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具体办法是:留在校内原单位工作或者学习的,只需到原单位党委(总支)登记;转到校内其他单位工作或者学习的,需到原单位党委(总支)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然后直接到新单位党委(总支)办理接收手续,无需前往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
二、离校毕业生党员必须在离校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即在学院党委(总支)开具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有关手续(一般由学院组织人事秘书统一办理后,毕业生党员到学院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必须在离校前填写《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一式二联(须加盖骑缝章),第一联由原单位党组织保管,第二联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毕业生解除暂缓就业时,也必须将组织关系和党员材料一并转出。落实工作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者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毕业满2年仍未落实工作的要把组织关系转回生源地党组织。
四、在组织关系接转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遇到困难,请及时与学院党委(总支)联系(学院联系人:张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020-87110447  )。
最后,衷心地祝愿你们在新的人生征途上,学习进步,工作顺利!希望你们在新的学习工作岗位上,继续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母校增光,为党旗添彩!


       华南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