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班级:
接学校通知,近日要完成2012医保年度续保工作。大学生医保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有利于保障大学生就医权益,有效应对其在校期间可能出现的健康风险,切实减轻学校、学生及其家庭的负担,也有利于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构建和谐校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1医保年度已经参保缴费的学生,其它参保学生均可续保。
(二)办理方法
1. 2011年已成功参保并续保的学生,自动延续居民医保关系,不需重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 天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确认续保名单,校医院将续保名单交财务处办理扣费手续。
缴费方式:学生缴纳医保费80元/年/人,由学校财务处根据续保名单统一在学生的银行账户中扣取,校医院完成最后缴费。
﹙三﹚注意事项
1. 如不申请停保,原则上均视为续保;(一般情况不建议停保)
2. 各班级应确保通知落实续保学生(含休学的学生)在6月20日前支付学费的银行账户上有足够余额(余额须大于81元)以保证扣费成功;
3. 校医院根据代扣成功的续保学生名单完成工商银行缴费;
4. 上年度未参保的学生可与新生一起在下学期办理新参保。(另行通知)
5. 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学生本人)、优抚对象等学生(毕业生除外)于2012年6月12日前提交县级以上民政或残联部门提供最新的有效证明,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表,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证、重度残疾人员证(民政或残联部门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若家庭属低收入困难家庭或最低生活保障户,需提供与户主关系证明复印件等,继续享受民政部门医保费用资助。(难度很大,难以获批,不建议申请。如确有困难,向学院申请,学院代缴)
6. 即将前往异地交换学习的同学,强烈建议继续续保,加强保障;目前仍未回到学校的交换生,请班委通知到其本人,按时存入学费的银行账户上有足够余额(余额须大于81元)以保证得以续保,扣费成功。此类同学若银行扣费不成功,请班委代缴现金(可从班费或向学院申请暂付)
备注:保送本校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必须申报停保(学院统一操作),此类学生应于2012年9月以新生的身份申报参保。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参保学生就医须知
学院学生工作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