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申请租配大学城校区人才公寓(墨香南园)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3-25 阅读:1945

校内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学校与广州市番禺区住房保障办公室于2016年5月签订了团租协议,租赁位于大学城的墨香南园合计98套房产作为学校无房教职工公租房使用。目前,由于部分教职工申请退租及配租政策的变化,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本次调整出11套可分配房源,面向我校教职工公开租配。为做好租配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租配申请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本次可分配房源面积分为2种:90㎡(三房两厅)2套、60㎡(二房一厅)9套。

二、申请条件

本次配租申请人需是学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含采用人事代理方式全职聘用的非事业编制教职工)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本次人才公寓的租配:

(一)本人或配偶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及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

(二)本人或配偶在广州市内有自主产权住房的。

(三)承租学校公房(周转房)不按规定缴纳住房租金或逾期不退的。

(四)在与学校签订的首个聘任合同中,已选择放弃租住房,领取学校给予的购房款或安家补贴的或者按就高原则享受广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的。

(五)被学校开除、除名、解除公职的,或经校人事部门确认系自动离职和出国逾期未归的。

(六)经番禺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不通过的。

(七)违反学校住房相关规定,且受到处分的。

(八)有其他有关不符合人才公寓配租政策情形的。

三、申请流程

(一)教职工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需要申请的教职工,在通知附件中自行下载附件1至附件3,并如实填写表格相关内容交单位审核汇总,资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大学城校区人才公寓申请表》(附件1)1份;

2.《教职工无租用住房承诺书》(附件2)或《教职工退房承诺书》(附件3)1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本人现职或待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工作证、聘书或聘任通知等);

5.本人获得最高全日制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6.家庭直系成员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各1份;

7.学校引进人才或新就业的教职工应提交人才聘用合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复印件,或者其他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经人事部门确认);

8.广州市房管局开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需含家庭成员及曾用名房产信息,查询日期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提交申请材料前的任何一天)。注:房产证明可按以下操作查询下载并打印:在“广州不动产登记”的公众号里面 ,办事大厅→个人名下查询,查询其房产信息,然后下载证明PDF(广州市个人名下不动产登记结果查询证明);

9.广州市番禺区住房保障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必要材料(如没有要求,则不用提交)。

(二)单位审核

各单位收齐全部申请资料,并逐一甄别审核,待确认无误后,单位负责人在《大学城校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上签署“情况属实,同意申请”并盖单位公章;在2—7项个人材料上签署“与原件相符”,盖单位公章。同时,单位下载附件四,汇总本单位全部申请人信息,填好《申请租配大学城校区人才公寓教职工信息汇总表》(附件4),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料提交

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8日12:00,逾期不再受理。

各单位资料审核完毕后,将纸质版《大学城校区人才公寓申请表》《申请租配大学城校区人才公寓教职工信息汇总表》及相关申请材料,报送到大学城校区管委会办公室房地产管理科(地址:大学城校区B1-413B办公室;联系人:陈秀娇;电话:39380141)。同时将《申请租配大学城校区人才公寓教职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jch@scut.edu.cn。五山校区各单位材料可提交至资产管理处住房管理科,地址:五山校区1号楼1310A;联系人:李云,电话:87110322。广州国际校区各单位材料可提交至广州国际校区综合事务办公室,联系人:祝园静,电话:81181603。

四、学校审核与打分办法

学校将成立大学城校区人才公寓租配领导小组,保证大学城校区人才公寓租配工作的落实与顺利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学校纪委与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申请资格确认及打分办法具体如下:

1.大学城校区人才公寓租配领导小组将对收到的《大学城校区人才公寓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剔除不符合申请资格的教职工;

2.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大学城校区人才公寓申请表》审核,并分别进行打分,打分办法按照《大学城墨香南园人才公寓租配方案》执行。其中:教职工职称(职务或职级)、工龄、学龄、任职年限等由人事处核定;五山校区教职工是否享受政策性购房情况及租住校内公房情况由资产管理处核定,大学城校区教职工租住校内公房情况由大学城管委会办公室核定。

3.最后的选房名单以番禺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同意为准。

五、结果公示

大学城校区人才公寓租配领导小组将根据在同档次内的教职工得分情况,按照计分结果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可向学大学城校区人才公寓租配领导小组进行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

六、特别说明

配租墨香南园期间,租赁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通过购买、继承等方式在本市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的管理要求,需腾退租赁的公租房。

七、其它事项

1.各单位应一次性提交本单位的全部所有申请材料。

2.各单位应认真审核本单位申请人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

3.与学校签署聘用合同的人员,在聘期内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且租期和聘期的截止日期相同,聘期终止后再视续聘情况决定续租事宜。

4.夫妻任何一方均领用了学校周转房的教职工,需承诺将夫妻二人名下的周转房于一个月内全部归还于学校,双方在《教职工退房承诺书》“承诺人”一栏签名,方可申请租配人才公寓。

5.申请材料中工龄、校龄、任职年限等计算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附件1.大学城校区人才公寓申请表.doc

附件2.大学城校区教职工无租用住房承诺书.doc

附件3.教职工退房承诺书.doc

附件4.申请租配大学城校区人才公寓教职工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五】关于大学城校区人才公寓计分办法的说明.docx

 

 

人事处

资产管理处

大学城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