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黄忠顺《法学家》:涉执行实体权益损害救济原理重述
发布人:王婉琳
发布时间: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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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只有利益攸关者对具有可争议性的涉执行实体权益损害或其救济存在实质性争议,民事强制执行法才具备要求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或者另案民事诉讼寻求救济的正当性基础。瑕疵执行行为造成的部分实体权益损害及其救济不具有可争议性、利益攸关者对具有可争议性的部分实体权益损害及其救济不存在实质性争议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应当向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即时救济。无论是执行法院以裁定书的形式向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提供实体权益损害即时救济,还是排除执行判决一并解除执行措施及责令相关主体返还执行标的或其变价款,都不必然违反审执关系基本原理。
关键词:审执关系;违法执行行为;不当执行行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监督
本文载于《法学家》2026年第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