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徐树《法学》:投资东道国反措施抗辩的法理难题与制度构造

发布人:王婉琳 发布时间:2026-01-23 浏览次数:11

摘要:针对投资者母国的国际不法行为,东道国可能会采取限制投资的反措施,但该反措施可能引发国际投资条约下的投资仲裁诉请。在投资仲裁中,东道国能否援引反措施抗辩以排除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仲裁诉请,学界仍有争议。东道国的反措施抗辩面临三大难题:一是投资者在投资条约下是否享有独立权利,二是习惯国际法下的反措施制度是否被投资条约下的条约责任制度所取代,三是投资仲裁庭对东道国反措施抗辩是否具有管辖权。对此,投资条约尚未提供明确的规则指引。试图借助条约例外条款或者另行提起国家间仲裁程序,难以有效回应反措施抗辩的制度需求。最佳方案是在投资条约中设置制度化的反措施抗辩条款,明确肯定反措施抗辩的可适用性。同时,明确国家间磋商、国家间仲裁程序对东道国反措施抗辩的优先认定权,并强调该认定结论对投资仲裁庭的约束力,避免东道国滥用反措施抗辩。

关键词:投资东道国;反措施抗辩;投资条约;国家间仲裁

本文载于《法学》202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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