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黄忠顺《比较法研究》 :执行力扩张之反思

发布人:王婉琳 发布时间:2025-08-18 浏览次数:10

摘要:由于请求或被请求给付的主体发生变动,即使为或对第三人执行的给付请求权与执行名义确定的给付请求权在给付内容上具有同一性,也可以理解为存在两个不同的可以付诸执行的给付请求权。执行力扩张在表面上是未经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新给付请求权可以直接付诸执行,但实为法院为了保障旧给付请求权的执行利益而通过略式程序对显而易见或具有高度盖然性的新给付请求权作出新的执行名义。为了兼顾申请人的执行利益与被申请人的程序保障利益,对执行力扩张事由的限制不宜过分严苛。防止执行力扩张泛化的关键在于严格限制申请人证明新给付请求权具有高度盖然性的证据方法以及向被申请人提供事中适度的程序保障和事后充分的程序保障。

关键词:执行名义;给付请求权;执行当事人适格;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保障

本文载于《比较法研究》2025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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