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黄忠顺《东方法学》:论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及其行使方式
发布人:王婉琳
发布时间: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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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债权人代位权的底层逻辑是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包括适用“入库规则”的代位保存权、适用“直接清偿规则”的代位请求权。代位保存权的性质是形式性实体请求权,行使该权利的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请求相对人向债务人履行义务。代位请求权的性质是实质化了的形式性实体请求权,行使该权利的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请求相对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代位保存权依附于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作为形式当事人的债权人受债务人与相对人在先约定的纠纷解决条款拘束。代位请求权是独立的“请求诉权”,作为实质当事人的债权人不受债务人与相对人在先约定的纠纷解决条款拘束。
关键词:债权人代位权 形式性实体请求权 请求诉权 可仲裁性 仲裁协议 诉讼实施权
本文载于《东方法学》202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