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王睿《政法论坛》:试论控制作为动态质押公示方法

发布人:王婉琳 发布时间:2024-10-28 浏览次数:10

摘要:动态质押综合了传统动产质押和动产浮动抵押的部分特征,是商事主体在商事交易中根据实际需求改造而来的商事担保物权。动态质押的公示方法具有特殊性,分析动态质押的交易结构和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相较于交付和公示两种传统公示方法,以质权人的实际控制作为动态质押的权利设立要件以及对外公示方法更贴合这种商事担保物权的实际运作。由此带来的思考是“唯以登记/交付为公示渠道”无法完全适应商事担保的需求,控制对于担保财产流动性强且能由特定主体实现实际控制的担保交易而言有很强的适应性,如账户担保、证券担保、期货合同担保等金融资产担保以及区块链技术发展引领下的数字资产担保,都亟待控制作为公示方法的确立以提升交易效率和保障交易安全,畅通融资途径。

关键词:动态质押;商事担保;公示方法;控制;

本文载于《政法论坛》202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