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黄忠顺《比较法研究》:“债权人中心主义”的执行程序观研究
发布人:王婉琳
发布时间: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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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程序利用者中心主义与执行当事人不平等原则的共同作用下,民事强制执行规范的制定应当旗帜鲜明地贯彻“债权人中心主义”执行程序观,慎防执行机构本位主义及权利义务配置层面的执行当事人平等原则。对债务人的人文关怀及对第三人的程序保障均无法撼动“债权人中心主义”执行程序观的理论根基。比例原则、依法执行原则、全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足以实现保障债务人基本人权的功能。除非对形式物权或权利表象的形成或者责任财产的减少具有可归责性,不受执行力主观范围所及的第三人不属于“债权人中心主义”执行程序观的适用对象。
关键词:债权人中心主义;执行程序观;平等原则;武器平等;程序保障
本文载于《比较法研究》2024年第1期。